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勞工變志工

請勞動部正視行政機關勞工加班問題

◎ 劉昌元

彰化縣部分地方機關最近受到勞基法修正草案影響,開始關注機關內勞工的加班問題,結果因為勞動部規定不得事前約定以補休代替加班費,使得發不出加班費之機關乾脆不讓適用勞基法的臨時人員加班,卻衍生勞工變成志工之問題。

勞資爭議的話題,在新政府上臺後這幾個月鬧得沸沸揚揚,繼華航罷工事件及國道收費員抗爭落幕後,勞方的力量似乎佔上風,翻轉了勞資關係。國民黨及勞工團體的「二例」,槓上新政府的「一例一休」?今年究竟是幾個國定假日?例假「七休一」,連續工作七天就是違規,有沒有例外的情況?都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

彰化縣少數鄉鎮公所,最近也為了處理臨時人員、工友及清潔隊員等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加班問題,一個頭兩個大。近幾年地方政府因為財政困難,甚少編列加班費預算,即使編列也不夠用,所以同在一個屋簷下的公務員與臨時人員加班只能補休。然而,為因應勞基法修法,在深入瞭解相關實務見解,掀開潘朵拉盒子後,以往事先約定加班後補休的作法卻因法院認為可以與勞動部認為不可以,發生適法性的爭議。為了迴避此一爭議,部分公所乾脆暫時不讓臨時人員加班,只讓公務員加班。不過,公所大型活動常在下班後或假日舉辦且確實需要人手,導致一年一聘的臨時人員為了保住飯碗,被迫以志工身分協助。

勞動部認為勞僱雙方不得事前約定加班補休的見解,事實上已經產生反效果,不僅不利於勞工權益的保障,也未考量到行政機關因財政拮据只能給予勞工加班補休的困境。此外,勞動部於九月一日預告新解釋令草案,提供「七休一」規定部分彈性,列舉三種「七休一」例外狀況,卻未將行政機關勞工列入適用範圍,恐將影響行政機關假日活動或圖書館、清潔隊輪值之人力調度,亦凸顯勞動部長期未重視行政機關運用勞工之需求。(作者為彰化縣北斗鎮公所政風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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