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本
小的在精神復健機構服務十年有餘,「思覺失調症」患者是本機構服務主要對象,也是我職涯中佔比最大的存在,我想就我的立場表達一點意見與大家分享交流!
示意圖。圖為在「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應思聰(右)。(公視提供)
依我個人淺見,這可以說是個數一數二「慘」的病症,痊癒可能性「極低」,需終身服藥控制,且服藥期間不保証不會再發病,而每次發病又伴隨著諸多不可逆的功能下降,一點都不好受!
白話點講,這病像是詛咒,病患需終身仰賴藥物拖延凋零的時間,而患者外觀又與常人無異,你說肢體殘疾的可能還可以博取一點廉價的同情,但比實際更慘的「思覺失調」患者是連同情都得不到,還會因為病況特性,更招人厭惡!
最近看到許多關於「思覺失調」的討論,感覺大多數人還是都搞不清楚,以為這種病可以裝,以為這種病是免死金牌,完全不是的!說穿了!它其實還比較像「穩死」金牌,平均壽命比沒病的人少個十到二十年,甚麼特權金光罩,根本是胡說,弱勢中的弱勢,哪來的特權?!
對判決不滿的朋友們,立法委員這類代議士,才是你們應該要去要求與注目的對象,法官及醫師只是依照其專業做好他們份內工作而已。敦促修法調高強制就醫年限,推動精神疾病犯罪專責治療監護機構的設立,增加社福資源預算讓所有個案都能獲得關照,這些才是比單純謾罵都來的有效作為,也才能促進社會往更好更安全的方向進步!
把「思覺失調症」往死裡黑,污名再污名,患者已經很難有「病識感」了,你們卻要讓他們更不敢面對自己的健康問題,導致就醫意願降低,即使被逼去也難以配合長期服藥控制,大家最後只是在幫社會安裝不定時炸彈而已!
(康復之家專任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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