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
經數月的調查後,阿帕契貴婦參訪團最後以不起訴作結。這個結果,早在事件發生之際即可預知。主要是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規定,該基地必須「被國防部公告為要塞堡壘地帶,始構成該法之限制」。
龍城營區雖設置已久,但國防部長期以來並未公告其為要塞堡壘地帶,卻仍依據《國家安全法》公告該地為軍事管制區,而兩者法律效果並不相同。此前,國防部曾解釋《要塞堡壘地帶法》年代久遠,且管制範圍過廣,易生糾紛,故較少採用該法之規範。事實上,訓政時期即已存在的《要塞堡壘地帶法》,的確有限制範圍過廣的問題,正本清源的方法,應是修改該法規定。
有趣的是,儘管國防部不曾公告龍城營區為要塞堡壘地帶,卻曾依該法規定公告其為「禁止養鴿之區域」。在各大軍用機場與營區週遭,經常可以在營看到「本營區為要塞堡壘地帶,並請民眾不要逗留」的公告。然而,若非阿帕契案,我們也不會知道國防部「依法」真實公告的要塞堡壘地帶竟是如此之少。
本案中關於洩密不起訴,最重要的關鍵在於「不管是頭盔、儀錶板等均非國防部所認定的軍事機密」。如果這樣的理由成立,那什麼才是是軍事機密呢?我們處心積慮禁止軍人攜帶照相型行動電話進入營區,如果只是為了什麼都不是的「機密」,那麼,在營區門口以搜身等方式檢查士官兵是否攜帶具照相功能的智慧型手機,原因又是什麼?
位於桃園市龍潭區的601旅營區,圖為停機坪上的阿帕契戰鬥直升機。(記者李容萍攝)
用一個假設說明,如果某一位601旅的義務役下士,向自己心儀的女生吹噓他服務的單位設備跟美國一樣先進,但女生不相信,所以他決定帶著照相功能手機進入營區利用機會照相。大門警衛礙於該義務役下士已是剩下兩週就退伍的老鳥,所以也不敢攔阻他。這個白目下士就這樣拍照成功,相片的內容中阿帕契直升機的近拍、機上儀錶板裝備等鉅細靡遺,最後因為太囂張,在營區裡面展示照片給其他士兵看時,被連士官督導長查獲,於是旅上長官震怒,把他送去關禁閉。
同樣一件事,貴婦參訪團全身而退,義務役士兵被關禁閉,兩套標準,何以服人?
如今阿帕契案的結果舉國譁然,不僅讓國防部顏面盡失,更成為全國民眾笑柄,國防該痛定思痛的是,國軍的紀律絕不能只是掛在嘴上因人設事、隨口說說,民主國家的軍隊,紀律必須建立在法律制度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