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要塞堡壘是權貴決定的

胡博硯

記得以前在東吳念書時,由於法學院位處博愛特區旁,因此每一棟大樓的頂樓都被鐵門鎖死,然後上面書寫「本處為軍事禁地….不得逗留、攝影…」,雖然已畢業多年,但門禁及管制森嚴的印象依然深刻。

以李蒨蓉於基地內所為之行為,可以得知,原來在軍事要地能不能拍照,跟地點沒關係而是跟「人」有關係。(記者余瑞仁攝)

前兩週至花蓮演講,飛機降落滑行於花蓮機場跑道時,空服員立即廣播「花蓮機場為全區軍事管制區,不得攝影」。那時候並不覺得照個相會影響什麼,直到李蒨蓉小姐將其乘坐的AH64阿帕契直升機照片刊登在自己臉書上時,這才發現,原來能不能拍照,跟地點沒關係而是跟「人」有關係。

依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2條規定,「要塞堡壘地帶之幅員,以要塞、堡壘各據點為基點,或連結建築物各突出部之線為基線,自此基點或基線起,至其周圍外方所定距離之範圍內均屬之。」而該法第3條又將禁止區之範圍劃為第一區與第二區,「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公尺以內為第一區;而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四千公尺以內為第二區。」然詳細的位置必須由國防部公告,在該管制區域內之行為均受限制,必須先得到國防部或要塞司令部許可。最常見的情況就是攝影,例如,本週美軍F18攻擊機停放於台南機場之時,有大批軍事迷在無法進入停機坪的情況下,至週圍民宅拍攝,而拍攝地點是否屬於「要塞堡壘地帶」,須視國防部公告的詳細界址,但如果以阿帕契案來看,便可知所謂「基地內之維修廠棚不屬於要塞堡壘」的說法,根本就是託辭。

國防部對於各機關學校團體來函申請參觀基地,並非全然限制。圖為阿帕契直昇機。(資料照,記者羅添斌攝)

事實上,國防部對於各機關學校團體來函申請參觀基地,並非全然限制。在全民國防的概念下,國防部對於民眾的參訪其實甚為歡迎,畢竟,在民眾參訪時展現出國軍英勇的正面形象,是CP值最高的公關。儘管這些參訪早已流於官樣,只是徒增加基層士官兵的負擔。不過,過去也有許多團體申請參訪航特部隊,卻常以「保護軍事基地機密」為由而被相關單位否準,本案一曝光,這些要求參訪被拒的民眾情何以堪?而國防部調查全案過程粗糙,再度使民眾的信任感消磨殆盡,一連串的事件處理下來,國防部已經成了「正事辦不了,小事又搞砸」的麻煩製造者。

儘管法令條文白紙黑字、清清楚楚,但只要一對照李蒨蓉小姐一行人在該基地內的行為,就可以得知某一特定場域是否為要塞堡壘,並非由立法者訂定,也不是由國防部規範,而是權貴說了算。

筆者曾經擔任洪仲丘義務律師團的召集人,洪仲丘因為攜帶具照相功能的行動電話,違反國軍資訊安全規定,本應記過一次處分,但在542旅長官們「落實軍紀」的要求下,洪仲丘被處以七天禁閉處分,最後甚至丟了性命。這樣「貫徹軍紀」的作為業已違反國防部的規定,試問這些軍官所遵循是這個國家的軍事紀律,抑或是個人權威呢?

國防部的權威與軍紀在洪案過了一年半後的阿帕契事件中,再度證明了一件事:這個國家是一個假的國家,因為規範都是基層民眾遵守的,軍紀與個人權威的界限國防部說了算,而何處是「要塞堡壘」則是由權貴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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