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輕量刑 犯罪天堂

◎ 陳興男

台灣目前刑事審判實務多以「詐欺」、「毒品」案件為大宗,而毒品案會衍生竊盜、搶奪案眾所皆知,因此影響人民利益至鉅,惟台灣法院傾向「從輕量刑」!例如,某詐欺集團成員在中國擔任車手(負責提領贓款)遭公安逮捕後,中國法院依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或更重,對比類似之車手案,台灣法院多判有期徒刑一年上下,甚至得易科罰金,免去牢獄之災。

從上可知,兩岸對於詐欺犯之量刑天差地別,難怪中國籍的詐欺犯也想來台受審,雖引為笑談,卻十分諷刺,無形中,讓台灣成為犯罪審判之天堂,殊不知在國際上早已惡名昭彰,儼然成為司法互助之絆腳石,尤其檢警大費周章(空中監獄)引渡回台受審之經濟罪犯最終往往從輕量刑,致刑罰失去預防再犯之功能後,詐欺犯乃不斷自台灣輸出,面對被害人輕則傷財,重則被騙後跳樓的中國或他國政府作何感想,此番肯亞案當然要力阻台灣審判詐騙集團,此堪稱為從輕量刑之惡果與國際現實。

毒品等案亦然,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者已有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多,販賣第二級毒品者則有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多之案例,形成「販毒」者之刑度趨近於「吸毒」者之不公平現象,勢必難以對販毒者形成警惕效果,因而加速台灣島內之毒品擴張速度,深入鄰里後讓民眾誤以為政府根本不管毒品,即便檢調屢屢破獲大量毒品走私案也枉然。

台灣刑度遠較鄰近各國為輕之結果,將產生犯罪排擠效果,使台灣成為毒品進口與詐欺犯輸出之大國!(作者為臺中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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