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煬彬
教師專業自主權過去是一種教育理論,經教育界先進們長期努力,其內涵及精神現已為《教師法》第廿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法條所吸收規範。換言之,身為各級教師,自己應該要有「發揮專業自主權」的自覺,萬一碰到阻礙,應該團結一致,全力反彈排除之才是。
何謂「教師專業自主權」?簡單地講,就是教師自己有權利決定自己要用什麼方式教書,教哪些內容,包括如何解釋,如何考核等等,這些都是屬於他們的權利,別人完全管不著。
理論上,教師既然有權決定教哪些內容,最好方法就是自己依據課綱甚或超越課綱,編寫講義,取代審定版教科書的功能及規範,擺脫其影響。
但實際的情況是,多數教師事忙,鐘點多,論述能力不足,無心或無力編寫講義,只好借用審定版教科書來減輕自己的教學壓力。書商在出版教科書的時候,為了通過審查,當然要照著課綱編寫,雖然其中有些彈性,卻也無法違反主要意旨。
前陣子高中歷史課綱因為用詞及意識形態的關係,曾經在媒體上鬧得沸沸揚揚,身為國家一份子,當時雖然覺得很煩,卻也認為批評者的聲音其實不無道理,總覺得關鍵部分最好留白,讓教科書編輯及不同意識形態的教師們有彈性應用的空間才好。
在這樣的認知前提下,審定版教科書若能新舊版本同時發行,提供教師選擇上的自由,其實不失為是解決前揭問題的一種方法,就看教育部及其附屬國家教育研究院相關人員的智慧了。
(作者為國家教育研究院退休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