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把他告到爆

司法,才能遏止不實爆料歪風,導正社會風氣

■ 陳智知

目前社會上充斥著惡質的爆料文化,嚴重影響被爆者的權益,也或多或少造成社會不安,本文擬從法律的角度來探討如何遏止不實的爆料文化。

一、可以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爆料者的財產,包括他的動產、不動產、薪水、存款等等。因為,不實的爆料屬於民事上的侵權行為,被害人可以聲請假扣押其財產。

依目前實務上作法,法院對於聲請裁准後,會要求聲請人先提供假扣押金額的三分之一至十分之一的擔保,所以被害人聲請假扣押爆料者的財產時,要量力而為。

當然,因為爆料行為往往不會只有一次,常會累積數名被害人,這些被害人若都聲請假扣押,長期下來爆料者一定會吃不消,只好想辦法隱匿自己的財產了。

二、假扣押後,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上損害賠償,賠償的項目通常包括要求登報道歉,及金錢上的賠償。因為登報之費用昂貴,金錢賠償久了也會負擔不起,對爆料者應有警惕作用。而且,民事訴訟要常常出庭,如果經法院合法通知而不出庭,到時候被害人就可以當庭向法院口頭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因為爆料者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出庭,這時候法院審酌被害人提出的相關資料後,往往會判決被害人勝訴。甚至於被害人在起訴的時候就可以一併請求假執行爆料者的財產,只要一審判決被害人勝訴後,就可以不待判決確定,持勝訴的判決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查封、拍賣爆料者各種財產。

三、受害人也可以因爆料者的不實爆料,妨害其名譽,而向地檢署按鈴申告或提出刑事告訴狀。尤其從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後,刑法上的連續犯已廢除,不像以前多次不實的爆料行為,常常因連續犯的關係,只判一罪;今年七月一日以後修正的刑法開始施行,現在一次不實的爆料行為,往往就是一個罪,有多次犯行,就有多罪,這也會讓不實的爆料者受到較嚴厲的處罰。

另外,因不實爆料者的爆料行為,往往是在召開記者會或談話性節目中為之,這些人並不能打著新聞自由的保護傘,而且從民事的舉證責任、出庭次數、刑事上檢察官公權力介入調查、搜證來看,整體評估結果,應是不實的爆料者較吃虧,被害人勝算較大。

不管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提出刑事告訴等,有關狀紙的繕寫,可以從司法院及各級法院網站上的例稿加以修改就可以了;只要讓法官、檢察官看懂狀紙的內容即可,沒有嚴格的格式規定。

希望爆料者知所警惕,如果真有證據,就向偵查機關去檢舉、告發;也希望被爆者懂得如何保護自己。(作者從事司法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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