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通聯紀錄找回他們的女兒

◎ 林宏松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後,除修改了監聽的相關規定外,另限縮了檢警調取通聯紀錄的權限,規定只有最重本刑三年以上徒刑之罪或特定之罪才能調閱,立委說這樣更加保障人權。但真的是這樣嗎?通聯紀錄除了偵查犯罪外,因通聯紀錄中有持機人發話時的基地台位置及其通話方門號,在走失或失蹤案件中,經常發揮極大效用。

一○一年三月十九日一位謝姓母親到新竹市警局湳雅派出所向警方表示其女兒放學後便離奇失蹤,心急如焚,警方立即透過通聯紀錄及電腦網路IP位址,多方查訪,最後在其女兒網友的住處找到。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一位媽媽到基隆市警局安瀾橋派出所報案,表示其女因感情糾紛離家不知去向,警員受理後努力協尋,並調閱通聯分析,最後在該女同學家找到。類似的案例其實相當多,均與刑事案件無關,但都有調取通聯紀錄之必要。

上述案例如果發生在通保法生效後,警方就無法利用通聯紀錄找回兩位媽媽的女兒,因為報案當時只是失蹤案件,尚不是有涉嫌人之刑事案件,連向法官聲請調取通聯紀錄都不行,法官、檢察官亦不能依職權核發,警方束手無策。上述的案例,可能發生在你我的身邊,在通保法生效後,如有親人走失、失蹤,報案也沒用,只能自求多福了!

(作者為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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