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集體訴訟 要求超高額賠償

◎ 簡仁德

添加塑化劑的黑心食品鬧得滿城風雨,筆者強烈質疑的是:食品廠商難道不必對其上游供應商原料的安全性做完整檢驗嗎?食品廠商可以把責任全推給上游,自己卻以「我也是受害者」的態度,面對因為信任你們的品牌而購買的消費者嗎?成千上萬吃了喝了你們可能導致癌症、肝臟及生殖系統受損之食品的消費者,難道「接受退貨」就是食品大廠所盡的企業責任?

面對這樣的企業,你,怎麼可以不生氣?

建議能比照二○○四年對於生產寶路有毒狗食的美商艾汾公司(Effem,同時也銷售貓食、巧克力等),對這些食品大廠提出集體訴訟,並提出超高額的懲罰性賠償。一來可以迫使這些食品廠商正視食品安全問題,二來賠償金可用於受害消費者的體檢支出及成立食品安全基金會,讓台灣成為一個沒有黑心食品的國家。

(作者任職台灣中油公司)

官商都無辜? 小民應自覺!

◎ 鄭碧燕

在日本生活十多年之後,回到台灣轉眼已經六年多了。記得剛回台灣的時候,最困擾的就是食的安全。那時買青菜擔心農藥殘留,地下水、土壤中、空氣裏的環境賀爾蒙影響作物,危害人體健康,買肉品擔心藥劑殘留及生長激素,雖然到處可見「有機」字樣,卻毫無公信力。食品安全困擾的好像只有家庭主婦,在台灣甚至算不上公共議題,市場上一片野放狀態。

最近幾年,情況有了改變,中國的毒水餃及上次的三聚氰胺事件,讓台灣人有了警覺,開始關心瘦肉精、油炸砷、中國玩具等新聞。

這次塑化劑事件,出事了,錯在商人,政府官員總是無辜,而台灣人竟也屢次接受這種說詞。有人提議在商品上貼不含塑化劑的檢驗貼紙,我想那需要一個大瓶身,因為需要張貼的檢驗貼紙太多了。

民眾長期麻痺的結果,在這一次的塑化劑事件中,連廠商也荒謬地跟著大喊自己是無辜的受害者。到底是誰讓我們直接喝下這種環境賀爾蒙的塑化劑?官員無辜、商人無辜,大家都無辜,是誰錯了?如果錯在掏錢的民眾,政府就失去存在的必要,可以立即解散了!

(作者為家庭主婦,台中市民)

陳冲這什麼點子?

◎ 王坤楠

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冲領軍各部會研商後表示,要求相關產品業者須在三天內提出「不含塑化劑安全證明」,否則不能上架。筆者感到非常不可思議!難道當初這些產品在上市之前,都沒經過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或衛生署食品檢驗局等政府有關權責單位檢測嗎?不是都領有類似「衛署健食字第A000123……號」合格文號或什麼「CAS」標章嗎?或甚至讓業者大打廣告什麼「有國家掛保證」等,難道這些都是在欺騙民眾嗎?

照理是你政府要主動出擊去抽檢,而不是要業者拿什麼證明來給你看才對、才合理。若拿出來的證明書有動過手腳,或送驗時是無摻塑化劑,而事後販賣時又添加,那要怎麼辦?這些都要考慮到,否則受災的是無辜民眾。

很不幸遇到政府這種施政方法與效率,我看民眾大家要自求多福了!(作者為教師,新北市民)

廠商切結書,衛生署保證?

◎ 葉昱呈

衛生署對外宣稱,五月三十一日起,展開強力稽查塑化劑,廠商自清動作至少要提出下列三項中的一項,包括切結書、上游原料廠商所開立的發票、實驗室的檢驗報告文件證明,對此,筆者有話要說。

首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處分或其他行政行為,應斟酌全部陳述與調查事實及證據之結果,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衛生署未善盡調查職責,加強抽驗廠商之產品是否含有塑化劑,卻要廠商自行出具切結書,保證自家產品並未使用昱伸、賓漢兩家公司原料,試問廠商如果虛偽不實,昧著良心,簽下切結書保證,衛生署是否能夠接受?

其次,要廠商拿出上游原料廠商所開立的發票,證明公司產品並未使用昱伸、賓漢等兩家原料,亦不合理,因為該發票只能證明曾經向其他原料廠商購料,並無法證明未向昱伸、賓漢等兩家公司購料。

再者,要廠商自行提出實驗室的檢驗報告文件證明,前提必須是該廠商誠實採樣,而未特別製造一批「成分正常」的產品送驗,否則衛生署敢保證廠商所出具的實驗室合格檢驗報告真的「合格」嗎?(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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