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漁業會談 保釣止步

■蔡育岱

明天召開之第十五次「台日漁業會談」,我方先前在重申暫時擱置主權爭議後,陳總統更有技巧地利用二十六日之東京視訊會議確定談判基調,適時拋出善意、營造會談氣氛。

一般海洋爭端的發生,不外是因領海、專屬經濟區、大陸礁層利益為主要根源。按國際實踐與傳統分類,國際爭端可歸類為法律性質與政治性質,而其解決方式,則是前者的仲裁、司法程序之裁判,或後者採較具彈性的外交談判。不過此次漁權談判其性質、內容和產生原因錯綜複雜,會談重疊經濟海域所衍生的漁業爭議內容,實含深刻的領土政治意涵,無奈礙於台灣現狀,目前只能透過外交方式解決。

因為,若將爭端訴諸最後司法裁決,也就是交由聯合國國際法院、海洋法法庭、或根據一九八二年海洋法公約附件七、八組成的仲裁法庭、特別仲裁法庭等,則對我方實屬不利。其癥結在於台灣「國家主權」曖昧不明。前述司法機構只有「國家」、「國際法主體」才可將爭端提交國際法院司法仲裁,而目前國際社會普遍採行一個中國政策,導致在「一中原則」下之中華民國政府無國際訴訟能力。儘管國際海洋法法庭可由「國際法人」以外之「自然人」或「法人」為訴訟當事者,但前提仍是此「自然人」需是具有「締約國國籍」或是其締約國國民所有效控制之「法人」,而中華民國政府並非是此公約締約國,亦無有效資格加入。因此,以外交方式解決爭端,對台灣可說不得不然。

對於此次會談,除呼籲漁民與國人理解政府使領土主權與會談脫勾之考量,亦因這個議題涉及第三方(中國)權益,非單方或雙方所能片面解決,建議政府利用台日近年建立之友好關係,強調漁民作業不損及日方權利,也冀望朝野以漁民利益考量優先,莫將「保釣運動」作為政治訴求與籌碼,以免顧此失彼,破壞談判利基。

(作者為政大外交所博士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