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聖恩
藍白聯手強行將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表決退回程序委員會,又在程序委員會直接將案件再次退回,這等於是直接將整部預算踢回行政院不予審查,相較過去大家熟悉的「刪預算」,藍白此次「直接不審」的行為,可謂前所未有,誇張至極。
究竟有什麼理由讓藍白動用如此高強度的政治手段?恐怕是為了掩蓋近期柯文哲、應曉薇等政治人物因為貪污醜聞以及即將到來的罷樑投票而被媒體關注,重創民調的窘境。
然而對藍白而言,總得對外說明退回總預算案的理由,因此,國民黨黨團出面說明的所謂「五大理由」中,包含國防預算、健保點值、原住民禁伐補償等,有超過一半的理由竟然是質疑政府「預算編不夠」,換句話說,藍白以「退回預算」為手段,目的是要求政府多編一點。這明顯是繞過憲法的規定,又再一次擴權。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可見立院議決預算案時,依法只能刪減而「不能增加」。藍白自以為運用小聰明手法,試圖繞過憲法的規定,讓立院凌駕行政院之上,將預算全案「退回」行政院,真能達到目標嗎?其實此一問題早在三十年前就已經有答案。
一九九○年立法院曾經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立院以「交換」方式有條件通過行政院的追加預算案,即使未直接決議增加預算數額,但仍被大法官以釋字第二六四號解釋宣告違憲。再觀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大法官亦指出立院審理預算時,即使「總數不變」,只在個別科目之間消長移動,仍然是違反憲法規定。
從上述憲法規定和大法官解釋,就可看出立院審理預算,其任務是「幫人民省錢」,不但不能用迂迴方法試圖自己增加或逼行政院提議增加預算,且基於責任政治,也不能在各個預算科目間移動來癱瘓政院的運作。藍白若覺得預算案哪邊編列太多,應該告訴人民理由,提案刪減。至於哪邊編列不足,則是行政院應該煩惱的問題,而非藍白為一己政治目的而罔顧憲法規定的理由!
(作者是學生/政治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