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蝴蝶蘭的美麗競爭

■ 林豐沛

七月間,某周刊大幅報導荷蘭已超越台灣蝴蝶蘭王國,這次國際花卉展展覽期間又見相關新聞。事實上,若從單純的表象比較台灣與荷蘭的蝴蝶蘭產業,有失公允。

因為,荷蘭業者有歐盟廣大高消費力市場做為經營腹地,有利拓展產業規模,台灣則完全依賴海外市場經營;荷蘭有兩百年花卉產業的發展經驗,溫室設施尤其普及,因此將其他花卉轉型種植蝴蝶蘭速度亦非常快。台灣一年的花卉總產值約台幣一百五十億元,而荷蘭的總產值絕對在台幣四千億元以上。媒體報導產業競爭,應更謹慎持平才是。說明如下:

一、貿易額統計基礎不一致:荷蘭每年從台灣、中國、泰國、德國進口的大量瓶苗、大、中、小苗皆算入荷蘭的總產量,台灣的統計則以大苗為主,瓶苗的部分則被忽略,因此統計出的兩國全球市佔率並不準確。

二、生產效益評估基礎不一致:台灣是以生產瓶苗、大、中、小苗等半成品輸出,荷蘭則以開花株成品輸出,開花株生產期只需四個月,瓶苗培育至大苗卻需十五個月左右,成本不同,且衍生利潤價差甚大,生產效益因此亦有差別。此外,台灣業者以出廠價統計,荷蘭以末端銷售價統計,其間尚有國際貿易、關稅、包裝費、運費等落差,因此兩者生產效益很難正確評估。

我國蝴蝶蘭產業近三年來之出口值分別為九十三年之二三三九萬美元,九十四年二七○五萬美元及九十五年三五三八萬美元,逐年成長,今年上半年為二一六七萬美元,較去年同期一七六八萬美元增加二十三%。九十三年間台灣更成為全球蝴蝶蘭唯一能帶介質輸美之國家,增加了出口競爭利基。

當然,荷蘭花卉經營模式有其值得借鏡之處:

一、國際市場影響力:台灣目前的外銷成長率與國際成長率相近,但台灣不應只看成長率,也應重視市佔率,這關係著台灣對國際蘭花市場的影響力。

二、產業定位:蘭花在每個階段的產品皆可成為商品,業者應針對目標市場而定出精準的育種與生產計畫,使專業分工,強化研發。

三、成熟的產業環境:農委會對內除了加速種苗法的實施,九十五年更積極輔導業者申請海外品種權,九十六年歐盟二十七國與日本已同意台灣可以台灣自然人名義提出申請,同時並享有優先權。另外如輔導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委託學術研究單位成立蘭花生物技術產業服務團,打造台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解決業者大規模土地取得的困難等等,對業者都是莫大鼓勵。

只要我們清楚產業國際化的定位,借鏡荷蘭,在高競爭門檻之下,台灣仍有機會因地理位置而成為亞太花卉樞紐!(作者為台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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