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法官?法匠?

◎ 田豐文

前台聯立委羅志明及前海軍少將夏復翔被檢方認定,兩人從二○一三年到二○一八年,共帶四十八名退役高階軍官赴中國參加政治活動,十三次出團,退役將校達一百九十四人次,全程接受免費招待,並與中共座談餐敘,讓中方宣傳「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甚至「武統台灣」等統戰思想,依發展共諜組織罪起訴。

高雄地院認為夏雖具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但因無退將被吸收,行為「未遂」,判有期徒刑五個月,得易科罰金;羅志明部分,因無法證明其所結識之廣東太普生技公司董事長李鷹為中國軍事機構人員,故判無罪。夏獲知輕判,直言「鬆一口氣」,高雄地檢則表示一定會上訴。

羅、夏已經與中國的對口達成發展共諜組織的「合意」,並「著手」邀約退役高階軍官,十數次出團,高達近二百人次赴中,又全程接受有「對價關係」的免費招待,「聆聽」統戰宣傳,對中國而言,已經達到「拐誘、吸收」退將之目的,羅、夏也已完成對方所要求的任務,怎麼會是「未遂」?縱使李鷹沒有軍事機構的頭銜,但如果實質上從事軍事機構的權責,怎能因噎廢食,全盤否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

法官認定犯罪事實,顯然過於寬鬆,如果定讞,豈不讓退役將校有恃無恐到對岸去接受共諜的招待及洗腦?是有擔當的法官或文字遊戲的法匠?就由社會大眾公評吧!

(作者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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