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田豐文
國民黨屏東縣長落選人蘇清泉對縣長周春米提出當選無效與選舉無效之訴,屏東地院廿五日對十二個投票所、一萬兩千多張選票驗票,只有十張爭議票,待合議庭判定。對此,蘇清泉怒斥無法感受公平審判,將與律師研議提出刑事訴訟。
筆者認為,蘇清泉應該「願賭服輸」,給自己找台階下。雖然提起民刑事選舉訴訟,是落選當事人的權利,但支出各項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又耗費龐大的司法資源,繼續激發對立與選戰的不安,恐怕得不償失,讓自己更下不了台。
由這次較具爭議性的投開票所驗票結果,可以證明選務人員的公開公正,事實上,民主自由的選制,隨時可能有後續的驗票問題,選務人員怎敢冒造假及做票而被追訴、處罰的風險?主管機關或對手怎可能指示或買通選務人員造假做票?
其次,屏東地院動員十二組法官、書記官及行政人員數十人進行驗票,結果就是大家可以預知的。然而龐大司法資源及行政人力的無益耗費,縱使當事人支付部分費用,也會排擠其他司法案件之審判,是否具有公平正義及比例原則,值得省思。
(作者為公務員,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