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健保署洩個資依法應賠償

◎ 程仁宏

健保署爆出三員工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查閱民眾個資並外洩,當中承保組科長謝玉蓮十三年來查詢十三萬三仟多筆,承保組職員李仁輝查詢三萬五仟多筆。此事件顯示健保署資訊系統管控及稽核機制嚴重失當,民眾因個資外洩而受害可以求償嗎?

本周在消基會開會,討論的主題之一就是「各式各樣詐騙手法層出不窮,是否進一步督促政府強化消費者個資保護力道」;如今尚未看到政府具體保護民眾個資作為,竟然是由政府機關將民眾個資利用職務之便查閱並外洩,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顯示資訊系統根本沒有管控機制,又沒有發揮稽核功能。

消費者常常抱怨收到投資、理財的各種簡訊及LINE資訊,除嚴重受到干擾外,亦有不少消費者因而受騙上當,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八條「1.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2.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應之金額。

3.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本案民眾個資外洩筆數衆多,究竟是那些民眾的個資外洩?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故健保署在查明後,應迅速通知當事人。

受害民眾依法可以提出損害賠償,期盼政府機關藉此機會進行個資管控及稽核機制的總體檢,讓民眾不要擔心個資外洩,安心過個好年。

(作者為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文化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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