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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沒收新制發威 追回1392億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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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沒收新制於二○一六年七月一日施行,法務部統計,上路六年來,全國各地檢署積極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不法所得,至今年十月止,經全國各法院裁判應沒收的案件總計十萬多件,總沒收金額高達一三九二億八千多萬元,成果豐碩。

至於軍火商汪傳浦遺孀及子女聲請刑法「沒收新制」溯往違憲案,憲法法庭昨宣判合憲,法務部對此表示肯定,強調沒收新制目的是為了阻斷任何人因犯罪而獲利,以實現人民有感的司法正義,這次的釋憲案彰顯司法正義,更對我國刑事法制影響深遠,未來將持續督導積極查扣犯罪所得,杜絕任何僥倖。

法務部強調,將持續督導所屬檢察機關,由檢察官本於權責,在偵辦所有財產犯罪個案時,強力查扣犯罪所得,並依法執行沒收,使犯罪者無從享受犯罪成果,徹底斷絕不法犯罪誘因,以達到有效打擊犯罪、保護守法民眾財產法益的目的。

不法所得轉投資 也可扣回

由於沒收新制著重「沒有人能因犯罪而受利益」原則,消除犯罪獲得鉅額不法利益的經濟上誘因,以杜絕犯罪,因此新制不論被告死亡、逃亡通緝等情形都可適用;被告將不法利得用於轉投資、購買豪宅、名車或轉贈子女、轉登記第三人名下,也都可依新制追討。

涉貪校長亡 犯罪所得仍沒收

沒收新制實施後的受矚目案件,首推本次聲請釋憲的軍火商汪傳浦案、味全混油案;特殊個案則有新北市新泰國中前校長沈炳煌,因涉入營養午餐弊案,他偵查時認罪並繳回一百多萬元,卻在一審審理時過世,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其子女繼承取得這筆財產權,新北地檢署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一八八萬餘元獲准,不因被告死亡而使其家屬享受到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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