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房子沒了,錢也不退···

◎ 陸冠伶

年終了,民宿業主們來了一個聚餐,跟孩子爸去了神龍山莊,一進包間,就看到了縣長、王副縣長、觀光局長熱情的跟大家握手。席間,長官們依次向大家敬酒,餐後,王副縣長還跟我們拍照合影。如果在大陸娘家,小百姓想要見到縣長、副縣長這麼大的官,這輩子不可能,下輩子也很難。

我跟老公結婚時,老公幫我在大陸市裡買了一個兩房一廳,錢全部付完了,連契稅、維修基金都付清了,現在我兒子都十一歲了,房子沒有,錢也不退,我們買的房子又被建商賣給了別人。

有次看到習大大在二○一八年三月廿五日的九號文件,還有「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我滿懷期待的去當地的臺灣辦事處,裡面的科長說他們沒有職能職權,幫不了我,我買房子屬於消費,不屬於投資,我們有能力買房子,就算在臺灣是經濟困難者,也不能享受大陸九號文件的福利。在臺辦長官們的建議下,我們花錢請了律師,官司打了三年了,還在繼續中,從市打到省,省裡又丟回市裡,市裡又丟到了一個指定的下屬縣城。

孩子爸說,在臺灣,弱勢的家庭,是會受到政府和愛心團體及愛心人士的幫助,而在大陸,則需要靠投胎好才能得到幫助。在大陸,投胎投不好,權益是得不到保護的,我們要想見到當官的,只有多繳電視費,多跟電視機接觸。 

(作者為照顧服務員,馬祖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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