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黑衣人事件,所長你別傻!

◎ 蘇天從

多年前江南命案引發國本動搖,一名主其事的上校將全部責任扛起「棄車保帥」,主子沒忘記他,在背後暗助,小判他二年半,再化個名晉升少將。

但威權已遠、政黨常替、社會透明,前調查局高官將艾格蒙洗錢通報洩漏給阿扁,不僅沒幫上阿扁,還換來牢獄之災。

再看看警察。數年前警政署作業一批中高階警官,有一個小官好心將尚未發佈的名單轉傳給大家,引起關說困擾,大官追究責任,小官不好供出來源只好自扛,代價是被訟偽造公文書、記過、充軍邊陲。

同縣市,有名高官想多弄點功獎早日升官,要下屬的直屬隊長只要挨著邊的功獎都記給他,東窗事發,這名隊長扛下來,只說是他主動記給長官;結果長官官照升,但他調非主管職務,到現在還沒辦法超生。

這次松山分局的黑衣人事件,如果分局早些抓人,就算是非現行犯沒有拘票不能強制拘人上銬,也要虛張聲勢、裝腔作勢集體帶人回來偵訊,錄影公告媒體周知,事件馬上乏人問津,洗掉錄影帶案也就沒有人有興趣搭理。可現在這把火已燒到全國沸騰,檢察官主動調查、行政院長說重話、監察院也磨刀霍霍,戲碼演到最後,最可憐的一定是那位年輕的所長,不僅被記兩大過免職,還要吃湮滅證據的牢獄之災

所長別傻了,現在剩下唯一得救的便是刑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你就勇於認錯的講清楚各方的壓力、處境的困難,才能獲取同情。

前幾天回遊宦故地—竹山,地方仕紳父老、基層同僚也都對前分局長洪文宏甚有評價,不相信他做得出「碰瓷」故入人罪的事件,此攸關清譽與日後調查,有沒有承受上面的壓力?只有自己救得了自己。

回想二十三歲當上全國最年輕的派出所主管,發生一起警民糾紛,處理好後,我扛下全部責任,未料長官不僅「船過水無痕」,還落井下石。有此經驗後更注意「依法辦事」。當分局長時,遇到類似案件,長官道上好友的兒子來撒野,雖被害民眾不敢提告,我堅持不能了之,壓力之大可想而知。個把月後遠在台北記者如獲至寶,在告知已函辦後便失去窮追猛打動機,否則不可能幹到五任八年的分局長,雖被當時的長官恨得咬牙,日後他案栽贓我一個申誡影響仕途,仍然擇善固執不為關說所動,但我的同仁都平安,沒有違背職務、貪贓枉法被送辦,午夜夢迴心安理得。

期待高層、司法給相關的基層人員自清與機會,更希望這些案件早早落幕,長官、民代不再給壓力。

(作者現任公職,著有《百官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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