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大下課應屬課程規劃一角

◎ 張雋婷

台北市的國小擬延長大下課為三十分鐘,立意良好,可以讓學童多一些玩樂時間,加強學習力,不過本人於低年級教育現場觀察和實訪學生後,覺得實有再想想的必要性。

一、必須全校實施:若只在低年級實施,全校上下課時間不同,易產生混淆和干擾。學生通常下課鈴聲一響起,便爭相往室外奔跑,搶遊戲器材,或是發生中低年級互相占場地的情況,若不同年段可以錯開上下課時間,每位學童活動的場地,確實可以變廣,但實務上推行仍需考慮全校作息時間和放學事宜。

二、兒童節時舉辦上下課大反轉,學生直呼無處可去:在兒童節時,舉辦下課「四十分鐘」的體驗,以低年級學生來說,不到十五分鐘就返回教室,直說:「我們沒地方可以玩。」受到國小附設幼兒園的考量,整個校地實際上變小,低年級學生不得到幼兒園的場所遊戲,到球場或操場也常遭中、高年級學生碰撞或有受傷狀況,導師端和學務處的任務更吃緊。

三、延長下課時間不如規劃課程:低年級學生受傷的時機,多半是「大下課」時間,如果延長為卅分鐘,以六十班以上的大校為例,在校地活動空間原本不足的情況下,學生們反倒希望老師可以在「上課」時間帶他們去活動和玩遊具。有序玩樂才能減少傷害,建議可以「多元化」設計下課活動,例如:課間操、表演說故事才藝角,或是各年段分區遊玩,以減低受傷比例。

學生多運動,確實有助於身心靈發展,不過延長大下課的做法,仍有諸多考量的空間,不如規劃晨間時間、遊戲角分齡、音樂才藝角等多元展能實施,「下課」時間並非讓孩子隨意遊玩,仍屬學校課程規劃的重要部分。

(作者是新北市樹林國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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