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零檢出」合理嗎?

◎ 劉振乾

去年十二月卅一日,行政院發布:地方政府所訂地方自治條例的豬肉「萊劑零檢出」違憲無效,不予核定。藍營的地方政府首長放話要聲請釋憲。要了解這爭執的來龍去脈,不妨從「基準值」著手,較能獲得心平氣和的結論,《基準值的奧妙》一書就很值得參考。

了解基準值的制定過程,可以知道生活在這世上不可避免的各種風險大致上的大小。安全,是相當個人主觀的東西。因此,國際上有關安全規格的「Guide 51」(ISO/IEC Guide 51)裡,將安全定義為「去除不能接受的風險」。請注意,在這定義上,安全不等於零風險,也就是沒有「絕對安全」這回事的意思。安不安全的重點,因此在於「不能接受的風險」有多大,社會求取共識,安全這一抽象的概念才能具體的、定量的討論,然後據此訂出基準值。

例如美國規定,大氣中主要的汙染物質的環境基準值,必須每五年檢討,因此隨著科學的進展,已經有數次的修訂。其中食品中的致癌物質到底有多少才算安全,起了很大的論爭,經過幾次裁判,對於一種化學物質的致癌風險,在一生中發生癌症的百分比,從「一萬人中一人」到「一百萬人中一人」都有人提倡,後來逐漸形成「十萬人中一人」的共識。

但是,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馬上把「十萬人中一人」的致癌風險應用到我們的主食「米」,那麼我們就無法吃米飯了!因為無機砷就無法過關。但是日本人以米飯為主食,卻是世界上排名在前的長壽民族。即使是每天吃著「十萬人中一人」的風險水準的四百倍以上的米飯。也許在「日本食」中有遠大於無機砷的風險的健康上的好處。以無機砷為例,日本人就樂於承擔其高風險。從這裡可以看出,只因為超過基準值一點點,而隨之一喜一憂,其實是很沒意義的事。

如果要降到「十萬人中一人」的標準,砷的攝取量勢必要低到0.006μg/kg/day,這是風險過大評估的數值。而實際採用的基準是「六百人中一人」,也就是2.8μg/kg/day。從每天每公斤體重○.○○六微克一舉提升到二.八微克,足足相差四百六十倍。

因此,美豬萊劑爭議可以休矣!大法官們應該對於基準值的制定過程有所了解,而駁回釋憲之爭議。

(作者為退休工程師,著有《你想知道的核能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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