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政府補助保費比率與農業保險之推廣策略

◎ 楊明憲

在1973年公布的《農業發展條例》即提及「為安定農民收入,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在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試辦農業保險」,但是之後政府始終沒有下定決心推動農業保險。延宕至3年前才開始積極地以試辦方式推動農業保險,目前已有梨、釋迦、水稻、養殖水產及香蕉等 20 種品項、 27 張保單。近來,欣見《農業保險法草案》已在立法院進行逐條審查,立委們雖普遍肯定,但亦對政府補助保費的比率有不同意見。

《農業保險法草案》中提及「政府補助保險費比率,得依保險標的及險種而定,並以百分之五十為上限,但屬強制投保者,不在此限。」由於農業為高風險產業,保險費並不便宜,各國皆然。但農業保險對於農民所得的保障又有其重要性,故各國政府多以補助保費來支持農業保險推廣並鼓勵農民投保,同時考量不同作物、不同保障程度、不同風險地區而有差異的補助比率。平均而言,美國補助比率為61%、加拿大56%、日本59%、韓國50%、中國大陸補助上限65%等,這些均為中央政府的補助比率,若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加碼補助,則農民往往所負擔的比率多在20%以內。顯然的,主要農業保險國家的政府補助保費比率均高於50%,在我國除非也能要求地方政府補助30%,宜同時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之規範中,否則農民負擔仍是相對較重。

此外,就農業保險推廣策略而言,保費補助比率可隨覆蓋率提高而調降,故在開辦初期宜提高補助比率以吸引更多農民投保,中國大陸在初期即以「普惠式」讓農民繳一點點保費,並以「保小不保大」策略,讓農民容易獲得理賠而產生投保興趣,等到覆蓋率達到一定程度之後再逐漸步入正軌。美國則採取「低保障高補助」方式,即保障程度愈低的保單(損害要超過相當程度始可獲得理賠),政府補助保費比率愈高,也就是採符合保險原理的「保大不保小」策略,且美國在1994年進行農業保險改革,原因即在於之前覆蓋率太低,但在大幅提高補助保費比率並配合取消天災救助之後,覆蓋率即爆炸式的由30%提高至85%。

美國為農業保險大國,在整合所有農業補貼之後,農業保險已成為最主要的農業政策。因此,我國農業保險的推動,亦不宜只侷限於補助保費比率多寡的討論,如何同時考量整併天災救助實有必要。因為目前天災救助與農業保險雙軌制,並非有效的政策運作,可能造成彼此的牽制、保障重疊、資源浪費、沒有完整保障等問題,但在現實考量下也不可能取消天災救助。因此,實有必要思考天災救助與農業保險併軌的可能性,並以農業保險的運作原理為依歸。

考量政策併軌的無縫接軌及未來性,最好的方法就是將天災救助改為免費的農業保險,理賠金額與標準完全與現行的現金救助一樣,而且保費由政府完全補助,但需經由投保程序的保單才會生效。如此,農民投保率及保險作物覆蓋率將大為提高,而且與既有的農業保險結合,可使農民獲得更完整的保障。如此配合政府補助保費比率進一步提高的同時改革天災救助辦法,畢其功於一役,將可從此大步邁進農業保險,真正保障農民所得。

(作者為逢甲大學教授、前臺灣農村經濟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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