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對社會企業的過度想像

◎ 林穎禎

企業在獲利的任務之外,懷抱特定的濟世目標,同時解決社會問題,這樣的想法非常令人振奮,成為近幾年倡議「創新」下熱門的創業模式。這個現象的背後,透露出的是市場經濟的缺陷,政府對社會問題的乏力,以及民眾希望翻轉體制的迫切。

然則,基此而生的「社會企業」卻是一個定義模糊、界線不明的綜合體。近日杜紫宸先生對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主張「開啟聯合採購,優先向社企購買,可以增加公共利益」是「胡扯一通!」的批評,直指多數人對社會企業錯誤理解的現象。台灣社會長久誤解社企的概念,甚至出現學者以「農業社會企業」為題作研究,雖然乍看有理,但當我們努力地也想找出國際間是否也有「工業社企」、「漁業社企」、「礦業社企」時,才發現這也是一個社企「現象七十二變」下產生的空洞無邏輯的詞彙。

社會企業,或者說社會企業模式,實則並非一個新的概念。十八世紀以降,法國大革命後,歐洲社會先打破傳統教會慈惠事業的優先性,其後接續德國威瑪共和迅速擴張的合作社運動,到廿世紀中期福利國家概念被具體化,社會企業模式在歐洲大陸已歷經百年洗禮。但這個模式應當以甚麼樣的風貌登上廿一世紀的舞台,一直是備受討論的議題。

在一個社會市場經濟體制的國家,如德國,企業本身的運行原本就帶有相當的社會責任元素,其市場競爭政策也同時富含社會政策,只有在競爭政策失靈,例如參與者喪失勞動能力之時,社會政策才有現身的必要。在這樣的國家,「社會企業」的角色大不同於強調自由市場主義的國家,原因在於企業的權力地位,以及社會資源的分配與干預先後有別。

社會企業所強調的「社會價值」,同時也被許多懷抱偉大情操的企業以「企業社會責任」的方式踐行著,倘若能夠有效的運用這些力量,那是不是還有推動「社會企業」的必要?藉由辨明「企業社會化」與「慈惠企業化」的區別,或許是一種提供答案的途徑:前者強調的是企業在時代演進中關注社會議題,並尋找商機,惟仍以賺取所得為本業,是一種經濟創新;後者則是將營運與社會服務結合,以所得資助社會服務,有高度的社會創新成份。雖然兩者皆具有「共享價值創造」的特徵,但目標的次序剛好相反。

帶有相當「以私人為國家之事」色彩的社會企業,在本土展現的方式與國家體制、文化、經濟環境息息相關,但作為企業,還是須具備一定的營利能力,其商業模式仍必然要面對市場競爭的考驗。其以生產剩餘解決社會問題、滿足社會需求作為願景,固然令人期待,但也不宜過度將社會企業想像成萬靈丹。

(作者為德國台僑,台德社會經濟協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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