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都六年了還「看不懂原住民名字」的內政部,是太笨還是瀆職?

Savungaz Valincinan

昨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質詢當中,鄭天財及伍麗華兩位不同黨派的原民立委紛紛提出,身分證應有「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的登記選項,然而,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再次表示「原住民族文字尚非各界所熟悉,驟然改變,將可能面臨溝通識別困難及衍生誤判風險等情事。」而拒絕承諾支持相關政策調整。無獨有偶,至少自2016年起,便有原民立委針對此事質詢,當時,內政部亦針對時任立委辦公室的質詢回函,認為雖然姓名權受憲法保障,但按憲法23條之「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得以限制之。」其中的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究竟為何?難道真的只是因為有人會看不懂?這不禁令人好奇,我們不是要推動2030雙語國家嗎?我們的車牌不是也是ABC嗎?用「別人可能看不懂」來限制原住民族的姓名權,難怪執政黨非原民立委管碧玲也看不下去,批評內政部「不會就要自己學,不是叫人家不准用!」

在戒嚴時期,國家推動禁說方言政策、並強制取用漢名,把原本多種語言文化遍地開花的台灣,清洗成獨尊華語的單一文化霸權社會,致使許多本土語言的式微,其中最為嚴重的便是原住民族各族群的族語。而原本各族群多元而有豐富脈絡的命名文化,也隨之凋零。即便在1995年「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政策上路,一開始也強制我們必須使用無法正確表達原住民名字音/義的中文來翻譯登記,直到2003年才有「並列」羅馬拼音的選項出現。

讓原住民用自己的方式被認識、用自己的方式書寫自己的名字,這是轉型正義的重要工作之一。(圖:原民會提供)

許多人會說「羅馬拼音」並非原住民族語言的「傳統」文字,但文化本來就會流動和成長,當我們需要適當的文字來記錄原住民族語言的時候,發現「羅馬拼音」是最合適「工具」且已成為各族群有共識的書寫系統,也就是成為我們的文化脈絡的一環。況且,2017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其中第一條即確立了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之地位、第二條更確立了「原住民族文字」的存在;2019年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更再次確立了國家語言之平等 ,在此新的法律補充基礎下,目前的《姓名條例》就算不做明文修法,也可以透過新法內涵的補充解釋,直接實行身分證單列族語名字的政策。為此,「以我的族名呼喚我」行動小組亦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現行法規並未限制身分證單列族語名字。

我們所面對的,從來不是法律限制,而是執政者的思維。讓原住民用自己的方式被認識、用自己的方式書寫自己的名字,這是轉型正義的重要工作之一。畢竟當初這個國家在強制我們取用漢字漢名時,根本沒有尊重過原住民族的意志和主體性,我們不該讓這樣的殖民思維,繼續壓迫著原住民族、及壟罩著台灣社會的正向發展。反觀內政部這樣跳針且保守的回應,一用六年,卻看不到「逐步漸進」的努力在哪裡。看到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低頭念著內政部去年書面回覆立委質詢內容一模一樣的、不合時宜的拗口談參,不知道我們該說內政部太笨不學好,還是根本就是瀆職呢?

(以我的族名呼喚我行動小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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