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青年住宅」抽獎無法源依據 王惠美別硬幹

江熊一楓、施喻琁

青年住宅最大獎,surprise變disappointment!因《彰化縣青年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尚未經彰化縣議會通過,彰化縣長王惠美貿然拿無法源依據的青年住宅當抽獎最大獎,違背減輕青年購屋負擔,協助青年安心成家之興建目的。

彰化縣為搶振興券商機,縣政府公布加碼方案,最大獎是伸港鄉青年住宅,與台中市不同的是,台中市抽獎所送的是建設公司提供千萬好宅,彰化縣送的竟然是尚未興建且無法源依據的青年住宅,讓縣民好disappointment!

彰化縣政府計畫在伸港百甲重劃區興建青年住宅的示意圖。(圖:彰化縣政府提供)

依據《彰化縣青年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定,承購青年住宅之申請人,應具備:一、年滿二十歲至未滿四十五歲之中華民國國民。二、設籍本縣並累計三年者。三、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四、家庭成員所有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不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

此外,青年住宅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所有權人不得出售、租賃、出典、贈與、互易或信託移轉予他人。可見,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年輕人,才能獲獎,不但失去活動舉辦的美意,況且草案尚未經縣議會通過,假設議會通過的是「只租不售」青年住宅,豈不是又會滋生爭議?

審計部曾針對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指出,依據台灣整體住宅政策,地方政府應衡酌地方發展需要,訂定住宅施政目標,擬訂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後據以執行推動。截至今年上半年,彰化縣所擬訂之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已屆各該計畫期限,尚未依社經環境變化、住宅供需及財政狀況等條件,提報下一期計畫報經內政部備查,不利後續相關住宅政策之推動。又彰化縣審計室指出,縣府推動青年住宅興建案,109年度編列青年住宅規劃設計經費1,100萬元,應研議訂定相關規範,俾利遵循。呼籲縣政府更改青年住宅抽獎,真正落實居住正義目標。

(作者依序為彰化縣議員、民進黨彰化縣議會黨團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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