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酸青週記》砍了威權時代的假,會有新的國定假日嗎?

砍七天假,贊成的人認為是轉型正義,不再去紀念不該紀念的人;反對的人認為是加重剝削,反正勞工被拗也習慣了。無論如何,這都是個需要討論、最好先緩一緩的政策,事緩則圓,不曉得民進黨聽過這個成語嗎?

范綱皓

「一例一休」與「砍七天假」這兩個關於勞基法修正案的政策,民進黨行政、立法完全執政一把抓,似乎勢在必行。但是,勞團以及社會大眾,顯然有很多意見。人民仍然對「一例一休」感到茫然與焦慮,不清楚為什麼政府認為「一例一休」是週休二日法制化最佳的方案?搞不清楚「一例一休」與「兩例」兩者的差別在哪裡?接著,政府又告訴人民說要砍掉七天假,理由是「全國休假要一致」。人民當然還是霧煞煞,不懂為什麼一定要砍七天?

砍勞工的假可以輕鬆過關,砍公務員的十八趴就要開會再開會,不爽的人還可以嗆副總統,同樣的Delete,是否不要針對勞工,大家都來試試呢?(圖:網路)

為什麼全國休假不一致?

勞動部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去修改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告訴勞工,可以放假的國定假日是哪幾天。勞工現在放的19天假,就是依據該條文的規定。

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基法》,所以公務人員的國定假日,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規定。1997年政府把「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加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扁政府時代也把七天假改為「只紀念不放假」。公務人員與一般勞工的假,也就越差越多。

兩者的差距,就是現在準備要被刪除達到「全國休假一致」的七天國定假日,分別為1月2日元旦紀念日隔日、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只是以往勞工的雙週84工時,為了實施週休二日,一週上五天班,一天八小時,還不滿84工時,所以每兩週少的4小時,就挪移到國定假日補足84小時,造成以往有些國定假日要上班,沒有放假。2016年開始改為單週40工時,正常五天上班,時數就滿了,於是所有原挪來上班補時數的國定假日,都可以回到原位,開心放假了。可是,政府卻告訴人民,「全國休假要一致」,要把好不容易得來的小確幸給砍了。

假,要被刪除了,勞工一定最有感,在社會上會引起很多討論。人民不買「全國休假要一致」的單,是因為國定假日與一般假不同。

七天假,感謝上天讓我遇到你,只可惜這時間太短了,天下無不散的筵席,離開我之後,請你多保重。(圖:網路)

國定假日的意義(一):一定放得到的假

台灣的工時,根據勞動部2015年的統計資料,台灣人年平均工時約為2103小時,在OECD國家中,我們只比韓國(2,113小時)、墨西哥(2,246小時)來得低,可謂「名列前茅」。

然而,台灣的高工時卻也沒有替人民帶來更好的實質薪資,工資一樣裹足不前,所以才會出現某些老闆說:「我的員工都很喜歡加班」的說法,殊不知實質是因為工資太低,需要靠加班來補足過低的實質薪資。

砍七天假以後,台灣勞工能夠休假的日子變得更少了。國定假日,是國家規定的「合法休假」,就算因排班需要出勤也可領「雙倍薪資」,或轉換成補休。一旦砍了七天假,意味著勞工的勞動條件又將惡化。

所以,即使政府不斷宣稱「沒有砍七天假,而是讓全國休假一致」,且搭配「工作三個月即可有四天特休」的利多,許多勞工還是期待政府可以維持現有的國定假日,原因就在於,對沒有太多籌碼與老闆協商的底層勞工來說,特休不一定放得到,國定假日則一定放得到。

如果被問:「你上次真正開心是什麼時候?」薪資普遍低又即將被砍假的台灣勞工,大概都只能回答:「進入職場之前。」(圖:截自動畫《馬男波傑克》)

國定假日的意義(二):塑造認同

砍七天假的消息一出,有些人拍手叫好,認為被砍掉的七天假,是黨國威權時代遺留下來的「紀念日」,無需特別以「放假」來紀念,不放也罷。這番話顯示了國定假日與一般的休假、特休不同,它是由國家「指定」的假日。它除了是勞工爭取休假,減緩高工時、過勞問題的「止痛劑」,更是塑造全體人民對國家、土地、族群認同的關鍵。

國定假日,是集歷史、政治與文化意涵於一身的假日,也因此在台灣本土意識漸漲的時代,出現取消黨國威權時代制定的「紀念日」,實現轉型正義的聲音,也毫不令人意外。

但是,爭取休假、縮短工時的訴求,與實現轉型正義,並沒有任何衝突。長期來看,民進黨順應其支持者的民意,砍了「蔣公誕辰紀念日」、「國父誕辰紀念日」等國定假日,逐步實現轉型正義,隨後,應該補上「新的」、「符合時代潮流」的國定假日,把休假還給人民,達到縮短工時兼顧轉型正義的目標。

不管是要紀念誰,認同誰,轉型什麼東西,「請讓我休假!」可能是不少人的心聲。(圖:網路)

怎麼改?國定假日應該以法律明定

為了達到全國休假一致,所謂的砍七天假則是勞動部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更改了《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中規定的國定假日。詭異之處在於:為什麼《勞基法》需要以法律位階比自己還低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為依據呢?所以,不只是為了兼顧縮短工時與轉型正義,我們也要重新整頓,法律位階錯亂的法。

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尚未提升法律位階,勞動部沒有會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一起改革,就不應該擅自更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把七天假刪除,來換取全國休假一致。

在這個歷史時刻,我們不僅要有「新時代」的國定假日,也要真正從源頭讓全國休假一致,讓國定假日的選定、施放,都寫入法律中規範。我的基本主張是,公務人員與勞工一樣,增加國定假日的天數,減少工時,全國休假一致。

時代不一樣了,放的假、紀念的人也該不同,趁著修法把恐龍時代的假期換一換,似乎也不是太糟糕的事?(圖:網路)

目前台灣社會主流的看法,都希望依據自己所屬群體的生活習慣、習俗來放假,比較能夠符合人民的期待。我預想中的節日,也是不少立委提出的新休假版本,分別是農曆1月20日「全國客家日」、8月1日「原住民族日」、12月18日「國際移民日」,另外再額外給三天(或五天)國定假日為「文化習俗日」,讓人民可以自由選擇申請。

例如:原住民族的祭典往往與非原住民族的「過年」不一樣,多出來「法定」額外三天的「文化習俗日」,便可讓在外地工作的原住民族人,回到原鄉部落好好慶祝祭典。

此外,台灣有許多東南亞移工、新移民,他們的節日也不見得與我們相同。以前,他們在台灣想要過自己國家的節慶,都得額外請自己的假,或是下了班「過半套」的節日。有了「文化習俗日」,他們就可以在台灣享受屬於他們自己的節慶,如:泰國潑水節、伊斯蘭的開齋節,他們不必被逼著過台灣人的節慶,真正達到多元文化的目的。

當然,要放假可以有很多名目,不一定要以族群為基礎,也可以透過延長年假,搭配由人民「票選出來」的國定假日,維持現在的19天假日,這是個開放的議題。

把一定額度的假開放給不同族群的人,選擇對自己有意義的日子去放,才是真正的多元,就算要請「陪另一半出去玩紀念日」的假,也沒問題。(誤)(圖:網路)

簡言之,砍七天假這件事應該緩一緩,要讓全國休假一致,必須從源頭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來改。我們的國家應該要放幾天假?放假的意義是什麼?的確應該重新好好想過。這個結論,不但可以化解人民對「一例一休」配上「砍七天假」的焦慮,又可以達到爭取休假、減少工時與轉型正義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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