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讀自由時報投書《醫生怕被告才不敢將病歷中文化》,有幾點想法:
其一,亞洲有其他的國家,病歷使用在地語言書寫,但他們的情況與台灣並不相同。舉鄰近國家日本為例,日本的醫學教育有官方統一翻譯,有日文教學。所以不會有翻譯錯亂,導致溝通誤解的情形,這點台灣還沒做到。
其二,醫生護士的職業應該是看病人,幫病人解決身心的痛苦,而不是在電腦前面服務病歷。現在沒配套措施的情形下,忽然霸王硬上弓英文的部分全部改用中文,勢必導致用在病歷的時間不合理暴增,請問是否能保證不排擠到照顧病人的時間?還是醫護都應該當肝鐵人,無償每天加班到凌晨,夜班值班照樣輪?不過現在醫護往往要假日加班補病歷,就算每天加班,也無法避免排擠照顧病人的時間。
其三,病人除了病歷之外,並非沒有得到病情資訊的方法,診斷書,衛教,中文病摘或是指定的文件都可以中文化,病人一樣可以得到病情資訊,而不妨礙醫護人員溝通。「該用英文的用英文,病人有需要的,特別服務翻成中文」,連同原本病歷一起提供是可行的辦法。
病歷本來的用途,是拿來醫護人員溝通之用。把病歷和知的權利互相混淆,以文中舉的理工科來說,如同把電腦軟體的故障報告與軟體說明書互相混淆,大聲說為什麼程式跳出來的故障訊息都是英文,是不是故意要讓中文使用者看不懂?
最後,一個政策是不是好政策,往往要由該政策有沒有良善的配套來決定。病歷中文化是不是好事,是一回事。但沒配套,忽視專業意見的病歷「硬上」中文化絕對是壞事。病人知的權益的保障,不應該用增加醫療錯誤,犧牲病人生命權的方法來達成。
(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