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昱呈
日前,一位在公部門服務的友人問我,依目前剛修正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他是否有資格申請興建農舍?我查了一下規定之後,大吃一驚,發現該辦法第三條之一規定,以「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申請者,並未查核申請人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即非農民亦能申請蓋農舍。
按該辦法第三條之一規定,不屬於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之申請人,須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例如:購買農業資材證明、銷售農產品單據等文件),但未規定須查核申請人是否具公保、軍保、勞保被保險人身分,換言之,只要教師、公務員、軍人、勞工取得購買肥料、農藥證明或銷售農產品單據等佐證資料,就能申請興建農舍,農政單位倘不及時亡羊補牢,增列申請人投保身分之查核,屆時將形成大漏洞,讓非農民有機可乘,繼續在農地種農舍!(作者為地方農政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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