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亞太助卿一席話談台灣自治與獨立
◎ 沈建德
對蔡英文「維持現狀」之說,貶大於褒,她的新說法給人的感覺,似乎也和上一次大選時的「台灣共識」一樣,沒有具體的內容。若她願意把現狀拉到六十三年前舊金山和約生效時,根據和約,台灣前途由託管、自治、獨立,目前的現狀是「自治」,將來「獨立」也於法有據,這就很容易解套。
一般認為台灣的現狀是事實獨立,追求法理獨立是目標。以舊金山和約的進程來看,台灣已經過了託管的階段,進入自治,也就是事實獨立。這個現象,美國亞太助理國務卿羅素在去年四月三日說得很清楚,他說近幾年來美國強力支持台灣自治,使台灣處理對中關係的信心更為加強(Strong United States support for Taiwan autonomy also helps give our friends, in Taiwan the confidence to strengthen their cross-Strait relations, as we have seen in recent years.)。
是日羅素並透過其幕僚宣佈,「六項保證」繼續有效,其中一項就是不支持中國對台主權的主張,白宮方面也做了相同的宣示,可視為美國現行政策就是在履行舊金山和約的義務。不久前雖有親中的季辛吉、歐布萊特、卜睿哲出面攬局,但並未改變美國的台灣「自治」的政策,施藍旗的言論似亦無影響。
美國是舊金山和約的起草國,當然知道這個「自治」現狀的由來,一九五一年九月美國全權代表杜勒斯在逐條說明舊金山和約時就提到:各位記得,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條的意思就是要把從二戰敵國分離的領土交付託管。(原文是:You will recall that the Charter of the United Nations contemplates extention of the trusteeship system to "territories which may be detached from enemy states as a result of the Second World War"(article 77),見舊金山和平會議逐字記錄verbatim minute第七十八頁)。
又因為聯合國憲章第七十六條規定交付託管的領土,最後在使其自治、獨立,所以台灣在日本放棄之後自然發展,到目前依舊金山和約來看是自治的階段(亦即事實獨立)。如何追求法理獨立就看台灣人的智慧。
四月廿八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六十三週年,是日午後兩點我們要在凱道集會,目的就是要大家重溫這個和約,追求法理獨立。
(作者為留美企管博士,https://www.facebook.com/TPGOF)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