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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執法掩護國共協議

◎ 劉繼蔚

近日媒體充斥著關於酒駕的討論,前幾日,本來在專家會議被痛批的封網政策被拉上檯面,結果國家安全法、電信法、會計法等一個個舉國譁然的修法趁亂殺出重圍。那麼酒駕呢?甚至還將原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留下的拒測空間當成漏洞,弄出一個連修過訴訟法和正當法律程序的法律人都看不下去的鑑定許可書,讓法律人與憤怒的人民在報章上隔空交火;一翻開今日報紙,兩岸協議簽定在即,原來如此啊!

為何酒駕是個假命題呢?相關修法在結果上尚未跳出可接受的範圍,解僱不付資遣費是重申勞基法原有的規定,「非肇事時」拒測也是早就既存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空間;在足認為犯罪人而發動逮捕後,強制採樣的規定也早就躺在刑事訴訟法裡備用。這件事引起的火花,充其量是部分法律人拿重刑迷思來抱怨一番,了無新意。惹起對立的鑑定許可書,其爭議並不是在於酒駕者的規避刑罰,而是「非酒駕者」在無法律授權限制的情形下,沒有「用自己身體配合吹氣」的義務,國家也沒有在欠缺一定犯罪外觀的前提下,強行對人民施加此種處分。政府堪稱亂七八糟、莫名其妙的鑑定許可書,其實最終也只是製造一個檢驗我國刑事審判關於「正當法律程序」與「物證排除法則」再確認的試金石罷了。最終酒駕相關做法,還是會回歸刑事訴訟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明定,既有而更顯嚴謹的規定常軌,一如封網政策的「迷途知返」。

刑罰的提高與具體執行,在酒駕或類似重大易惹民怨案件,作用就像鴉片般的麻醉劑,實際上都是國家對於所應規範的事務未有周全的政策,卻藉著刑罰的威嚇外觀推卸責任,甚至透過這種虛偽的安全感,轉移人民對於其他國家事務的關注。一個事前毫無風聲與消息,卻影響台灣重大的兩岸協議即將出檯,這次我們顯然難以像會計法修法一樣,簽定後再讓馬政府收回成命。所以,且放下酒駕,在馬政府改名為馬特區政府前,多看看兩岸吧!

(作者為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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