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佳青
日昨媒體詢問我跨年晚會阿妹搭乘民間救護車趕場的看法,播出後接到許多歌迷的抗議與責難,有的說搭救護車趕場是不對的行為,但該道歉的是主辦單位;有的說這件事情根本是媒體亂報,議員跟著八卦起舞,傷害阿妹。
如果阿妹確實搭乘救護車趕場,但不知道車子是誰安排的,這種情況「可以理解」。主辦單位當然是最該道歉與追究責任的,但阿妹也有社會形象的責任。其實,阿妹最好是拒絕搭乘,改坐自己的車,才不會被質疑特權。
緊急醫療救護法規範,救護車只能在病人的接送或勤務指揮中心運送病患時使用。我擔心若超出範圍使用這種緊急系統,可能會發生排擠效應,有人願意花更多錢跟進來「趕場」;勢必排擠到真正要用到此緊急系統的人,急病傷患可能得不到立即的救助,或是開車族失去讓路的意願。
我無意特別苛責阿妹,只是希望愈有地位權力(歌壇巨星就是一種地位權力)的人愈要自我節制,如此才能建立並維持一個公平、正義且合理的社會。 (作者為台北市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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