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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法律系學生 敬覆翁曉玲委員

◎ 葉大為

翁曉玲立委委員最近就憲法訴訟法領銜提出修正草案,要將「現有總額」定義成十五人,意圖以迂迴手段,剝奪大法官憲法職權。但她如此解釋,完全忽略「現有」一詞之內涵。綜觀法案之修正理由,無非以「進行多數決時,能夠涵蓋多元意見和觀點,避免單一或少數觀點主導判決,而無法充分考量各種專業角度和見解,導致專業意見不足,影響裁判的質量和深度」為主要論述理由。但翁委員的質疑,卻隱含越多越好的謬誤。看看美國最高法院法官,也不過九人,難道就會如翁所說的,無法充分考量各種專業角度與見解嗎?依翁所言,則設立一個卅人合議的袋鼠法庭,其正當性就足夠嗎?

翁委員想要做的,其實是剝奪憲法法庭這一憲法機關,是真正的缺乏制衡的力量。有了這一規定,立法院只消怠惰消極不行使同意權,憲法法庭即遭實質停止職權。對此毀滅權力分立的想法,身為法學後進的筆者非常不以為然。

六十年前的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大法官宣告監察院、國民大會及立法院併為民主國家之國會。而立法院為了懲罰大法官,將可決門檻大幅度調高,導致大法官多年無法做出解釋及守護憲法,可以想見,有多少戒嚴時期的不合理法律因而無法宣告違憲。如今,台灣好不容易走過威權統治時期,民主化日漸成熟,如今這種剝奪司法權的行為,將是憲政史的一大污點。翁委員,妳承擔得起嗎?

(作者是台大法律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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