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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關鍵在安全網 不在精衛法

◎ 林進嘉

日前殺警案一審無罪判決出爐,全國輿論譁然。有情緒性地怪罪法官、鑑定醫師、甚至波及精神病人,實無必要。理性探討鑑定流程、精神衛生法、社會安全網,值得討論。

首先,依判決書,殺警案整個犯案過程,顯示鄭嫌當天整個人沉浸在被害妄想中,其情緒、行為完全受妄想影響、控制,再次鑑定很可能還是同樣結果。但重大案件,法官確實可安排兩組以上團隊鑑定。

其次,有人質疑精神衛生法四十一條強制住院的規定太嚴格,倡議修法。問題是,鄭嫌之狀況早就符合嚴重病人定義(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且犯案前已有傷人之虞,為何無專科醫師予以申請強制住院?因為他未就診、且無人通報警消緊急送醫。所以關鍵在社會安全網,不在精神衛生法。

第三,國內精神病人的治療,除急慢性病房外,社區有門急診、居家治療(家訪提供醫療)、日間病房、社區復健中心、康復之家,整個醫療系統應已完備(只有供給量夠不夠問題)。惟,最大的缺口在,未能進入醫療體系,即發病未曾就醫或中斷治療者。前者需要家屬、鄰里有足夠的辨識知識與送醫能力,所以政府需要支持與賦能(empower)家屬、鄰里,精神醫療知識的全面推廣應是解方;後者更有賴政府衛政(為主)與社政、警政各單位通力合作。

目前社區的精神病人,是由衛政三種人員關懷訪視:衛生所地段護理師(任務繁多,關訪精神病人只是其中之一)、社區關懷員(一年一次標案,主要做自殺通報個案的關訪,兼部分精神病患)、衛生局的社工師(負責合併家暴、精神的個案)。從小燈泡、台中牙醫與嘉義鐵道警察案件,三位嫌犯(思覺失調症),均未規則就醫,但無人早發現、有能力帶去就醫。所以,解決之道,應有足夠且專責精神病人的社區關懷員,且有精神科醫師督導,才能整合整個精神醫療網。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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