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耀鈞
日前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修法授權環保署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促使安裝有效污染控制系統,加速淘汰老舊車輛。此外,修法後更對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者大幅加重罰則。雖然部分環境保護團體求好心切而提出一些立法作為不足的質疑,但筆者對於本次空污法修正案之通過,則持相當肯定的態度,並認同加嚴移動污染源管制標準,應可有效減輕空氣污染的問題。平心而論,政府能與立院朝野各黨齊心跨步為民生重要議題共同改善且得致成果,實應得到人民的鼓勵。
隨著水污染防治法已在一○七年六月十三日修正,空污法與水污法的規範日益完備,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係有賴各單位執事機關的鐵腕施行,方能令人民有所感受。尤其對於空氣污染與水污染的衝擊,南部民眾感受特別深刻,甚至有著切膚之痛!
且說飲用水品質吧,每年北中南東各區的飲用水質評比,高雄市及附近縣市總是需要改善的對象。實際生活裡,民眾到隨處可見的加水站提水的現象,令人見到總是鼻酸。殊不知提供品質良好的民生飲用水,是一個進步國家政府應有的起碼義務!但是,在台灣近代盤根錯節的經濟發展歷程,犧牲部分國土、空氣及水質換來的經濟奇蹟,若欲究責何方已不可考,也無太多實質意義,畢竟也許是我國經濟演化史的必要之惡。當務之急乃打鐵趁熱,在全國朝野及人民均殷切企盼空氣品質及水質大幅提升的氣氛下,中央及各地縣市地方政府權責單位務必強力執法,究責打污絕不能手軟,在政府機關積極塑造高力度取締污染製造者的決心下,持之以恆。這樣才是立法部門辛苦修法下,行政部門可以為人民積極作為的有形表現,相信人民才會愈來愈有感。
(作者為台灣透明組織研究員,高雄市科技管理學會監事)
燃油車加稅 換購電動車補貼
◎ 陳漢傑
立法院院會三讀了空污法修正案,政府防治空污已有作為,但應該善用更多措施,以威逼利誘、多處著手等方式,改善空氣品質。例如都市內部的高污染源,尤其是交通工具即是值得著手之處。
例如修正案通過後,未來老車最低須符合四期標準,且政府目前已規劃更換電動汽機車的目標,但民眾能省則省,即使期限將至,更換老舊車輛的意願不會太高。因此更有效的辦法是,提高汽機車空污排放的成本,例如大幅提高燃料稅及燃油車輛的牌照稅,製造推力;並將收入用以補助於換購電動汽機車,形成拉力。
此外,貴報於十六日刊登呂教授的投書〈找回台北消失的公園〉,提到都市公園的價值,筆者深表贊同。公園素有都市之肺的美譽,亦有清淨空氣之功能。一座綠意盎然的城市,不用裝置或公共藝術都很美,這也是法令、稅負之外,值得政府思考的地方。
(作者為出版業編輯,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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