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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核四還在空轉!

◎ 蔡雅瀅

二○一四年四月行政院宣布核四封存,編列「維護保養費與廠區管理費」第一年十二.七九億元,暫列三年。二○一六年七月,台電編列十三.五六億元封存預算,立院無異議通過刪除其中五億元,並決議日後不得再編列。但台電日前提出的二○一八年預算,無視立院決議,以核四未來仍有改建或變賣的可能性,續編「核四資產維護管理預算」八.一七億元。

電業法第九十五條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距今僅剩七年餘。而依台電核一除役計畫,核電廠從停機過渡到廠址復原,預計耗時廿五年。核四未裝填核燃料,尚未遭輻射污染,轉型相對容易,顯無必要為短短七年餘的供電,貿然啟用,再耗時四分之一世紀,甚至更久時間除污除役。

況核四封存前,泡水、火燒、施工不當、違法變更設計狀況連連,封存期間則發生過管路溢流事件,啟用可能付出的代價,恐不只成本上的不經濟,而是國民健康安全,甚至國家存亡問題。且核四廠二號機曾有五九七件設備,遭永久挪用至備品欠缺之一號機,庫存之燃料貯存格架亦被移至核二廠,改裝該廠用過燃料池,設備不全的核四,能否正常啟用?亦令人懷疑。

核四既無啟用可能,台電目前亦僅主張「改建」或「變賣」,自應早日定案。設備若能找到買家,就該盡早拆除轉賣,避免年年斥資數億管理維護,卻日漸折舊過時,越來越難賣出。若決定改建,無論是台電研議中的其他電廠,或民間提出過的電力博物館、遊樂園或立委提出的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替代場址,盡早設定轉型目標,努力前進,好過不斷虛耗公帑、消磨員工青春,進行無意義的封存。

(作者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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