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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盼司改建置AI法律審判系統

◎ 黃宏全、陳煌勛

正當人工智慧(AI)於全球蓬勃發展之際,攸關人民權益至鉅的各項司法改革,似宜優先考慮建置人工智慧法律審判系統。近來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感搖動,其部分主要原因或許是來自某些法官之判決所致。法諺有云:「有社會斯有法(Ubisocietas, ibi jus)。」法乃是為社會上的人而存在,法官亦是為人民而服務,因此,確保裁判過程之客觀性,讓判決趨於客觀,使法律對於正義的要求能加以實現,進而形成整體社會對於法律的信賴,乃屬挽回司法信賴感的當務之急。

由於法官乃是具有個人主觀性之差異性個體,其生長背景、思想與情緒等皆不盡相同,因而在進行推理判斷時,難免會滲入個人之情感與思想,而造成相同案例事實判決結果卻迥異之情形。因此,藉由客觀化人工智慧法律審判系統之建置,協助審判提供統一的推理標準和評價標準實屬必要,或可為司法信心助一臂之力。蓋電腦並沒有物質慾望與感情生活,可以比人類較少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擾,可以形成前後一致的判決,避免判決歧異之結果,進而提高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建立司法之威信。

根據國外研究,由英國倫敦大學學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雪菲爾大學(University of Sheffield)和美國賓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的共同團隊,已開發出人工智慧審判程式,不但能衡量所有法律證據,而且還懂得作出道德判決(https://www.ucl.ac.uk/news/news-articles/1016/241016-AI-predicts-outcomes-human-rights-trials)。該研究的首席科學家Nikolaos Aletras博士更表示:「我們不主張法官以任何個人主義特定的方式做出判決。」在他眼中,由電腦進行判決比人類更加客觀。

誠然媒體報導之部分法官判決是可以討論其妥適性,然亦不乏認真辦案、枵腹從公之法官,且是大多數。因此藉由人工智慧法律審判系統之輔助,亦可使此等優秀認真之法官得以事半功倍、大幅提升效率,進而減輕積案過多、案牘勞形之壓力。

綜之,是否由機器進行審判或有仁智之見,有些人認為機器無法取代人腦,也有些人認為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在司法改革階段,盼望主事者若能主導建置人工智慧法律審判系統來輔助法官進行審判,則將能更增加審判之客觀性,使司法得以受人民信賴,法官亦得以不至過勞,並藉由相關配套機制之建立,由全民加以監督,則實乃人民之福!

(作者分別為法律系教授、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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