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二二八大屠殺受難者紀念日」

◎ 鄭文海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六○/七號決議,指定每年一月二十七日為「緬懷大屠殺遇難者的國際紀念日」。決議通過後,聯合國秘書長說,這特殊的一天是「提醒世人牢記大屠殺的普遍教訓的重要日子,對此一獨特的罪惡,不能讓它成為歷史並遺忘」。

「二二八」是台灣人難以癒合的傷口。我們建議:

一、「二二八」更名為「二二八大屠殺受難者紀念日」,各地「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改為「二二八受難者紀念公園」。讓世人永遠銘記這段史實;政府不改,我們自己來訂。

二、每年一月二十七日「緬懷大屠殺遇難者的國際紀念日」,建請台灣學界舉辦「二二八大屠殺國際學術研討會」,邀請國際學者共同參與交流,並將有關「二二八」的出版品譯成英、日及歐盟語文,讓國際知悉台灣這一段大屠殺歷史事件,不容加害幫眾任意扭曲。

(作者為台灣母語教師協會第四屆理事長)

蔣軍罪行 無追訴時限

◎ 謝德謙

二二八係種族滅絕(genocide),即惡性最大的反人性罪。就國際法言,乃軍事占領的蔣軍屠殺日本國籍的台灣人,該罪無追訴時效限制。

或許,已有「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但是,下「格殺勿論」令的蔣介石及其鷹犬未被追究,賠償金更係出自台灣人︱即「間接受害者賠償直接受害者」。因此,二二八種族滅絕根本未平反!

對於二二八,台灣人雖無力,亦無心究責,總非美名。此係郝柏村尋求翻盤之因。當然,亦係出於「反台灣人動機」。因此,台灣人應先從促成美、日、歐等國官方承認二二八是種族屠殺開始。否則,二二八不僅無法平反。今後蔣集團甚至會說,「二二八從未發生,那只是台灣人的惡意污衊!」那我們真是連當輸者都不及格!(作者為國際記者聯盟IFJ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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