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假新聞的澳洲經驗

◎ 張耀中

假新聞與爭議訊息在最近一直是全球關注的重要議題。由於澳洲預計於明年進行大選,澳洲政府及重視假新聞對於美國選舉的影響,並積極設法避免假新聞及爭議訊息可能對社會產生的負面影響。

根據澳洲坎培拉大學在2018年6月所發佈的2018澳洲數位新聞研究報告(Digital news report: Australia 2018)指出,雖說澳洲民眾對於媒體的信任度有顯著的提升(從2017年的42%提升至2018年的50%),然而75%的受訪者表示他們曾經歷過一種或多種的假新聞訊息,並且對假新聞可能產生的影響感到憂慮。深入分析,有40%遇到的假新聞是因為媒體報導品質的低落;38%認為假新聞主要是在為特定政策進行辯護或推動;37%經歷的假新聞類型為置入行行銷的新聞;25%遇到的假新聞為諷刺類型的文章;另有25%表示閱讀過商業或政治操作的假新聞。

雖說只有25%的受訪者表示他們閱讀過政治或商業操作的假新聞,然而有近七成的受訪者表示他們最擔心這類型的假新聞所造成的影響。而媒體報導品質的低落也是受訪者所重視的假新聞類型之一。

而究竟誰應該為假新聞負責?有八成的澳洲受訪者表示媒體公司與記者應該負起責任,75%同意社交網站,如google 與facebook等,應主動處理假新聞的議題,而有六成多的受訪者則表示政府應該要負起責任打擊假新聞。

雖說受訪者普遍對於假新聞感到擔心,然而他們也表示,現在的閱聽者對於新聞的識別能力與知識都比過去高出許多,加上科技的發達,交互驗證假新聞的管道變多,對於打擊假新聞有相當大的助益。

目前雖有許多國家正針對假新聞或爭議訊息進行立法(馬來西亞與德國已在最近通過相關法案),澳洲目前並沒有對於假新聞或爭議訊息進行特別的規範。部分法學學者與實務界人士認為目前澳洲的法律,特別是誹謗罪,已經足夠對抗/懲處假新聞的散佈。澳洲學者認為,言論自由的保護本來就已經包含因錯誤資訊造成訊息不正確的風險,基於保護言論自由的立場,他們主張不應該制定反假新聞的特殊法規。

一,假新聞認定之困難。一般要建立假訊息並真正造成傷害,本來就不是件容易的事。而且要將兩者之間的關係作連結更是困難。對於認定爭議新聞是否為假新聞,本來就有相當的困難度。不論市政府官員或是法官都不是審查假新聞的專家,而且認定者往往本來就有其偏見。因此賦予政府管制假新聞的武器,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特別是對言論自由的傷害。

二,寒蟬效應。若制定規範假新聞的相關規範,為避免觸法,可能會導致媒體或是記者的自我審查。讓本來可以受公眾評論的事件,沒有見報的機會。這也會讓許多現有媒體監督社會的機制消失。

三,新聞的時效性與正確性。媒體在發佈新聞,通常有其時效性。只要記者或媒體對其資料來源有信心,並經過相當的求證,往往會加以報導。然若要百分之百確定資料的正確性,有其相當的難度,而在確認過後往往已經失去該新聞的時效性。

針對假新聞的議題,澳洲國會在2017年5月由8位國會議員組成的公共利益媒體特殊委員會(Senate Select Committee on the Future of Public Interest Journalism)針對假新聞的影響進行公眾諮詢,並在2018年2月5日發表諮詢報告。針對假新聞的盛行,該委員會建議(摘選):(1)政府應該持續資助澳洲國家廣播公司(Australia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與Special Broadcasting Service兩家澳洲政府資助的媒體 (類似臺灣公共電視的概念);(2)政府應該提供相當的經費協助地區電台的訓練教育;(3)政府應在澳洲教育課綱中加入強化民眾對數位媒體的認識與認知的內容;(4)建議政府讓訂閱報章雜誌的費用列為可抵稅之項目;(5)建議政府針對目前媒體報導國家安全與邊境保護相關議題之規範進行審查,避免過度嚴苛或無理,維持新聞自由與公共安全的平衡;(6)建議聯邦與地方政府針對現有誹謗罪規定進行審查,以平衡公共利益報導並避免侵害個人的名譽。

(作者為澳洲莫納什大學(Monash University)高級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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