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些政治人物相信,向美國買武器的原因是為了島嶼萬一被攻擊時「買保險」;其他評論主張,美國要求盟邦提高向其購買武器的軍事支出,從中獲取「保護費」或「勒贖金」,以支付本身債務。這類須向美購買昂貴武器以保證衝突時能被解救的看法,是美國對台軍售需要消除的三大迷思之一,包括:(一)美國軍售是一種保險政策;(二)台灣比其他國家付更多錢買美國武器;(三)美國賣老舊軍事裝備給台灣。
台灣最近揭示了需要的軍備能力,美國也傳出計畫對台灣的新一批軍售。從台灣新近公布的「四年期國防總檢討」和國防部長馮世寬三月十六日於立法院所報告的內容來看,台灣致力取得或發展像是F-35具有垂直起降功能的第五代戰機、發展本土攻擊潛艦、改善空中防禦系統和行動發射器、海軍水面艦艇升級、部署智慧型水雷、打造無人飛行載具機隊、建立新的網路作戰單位。因此,現在正是找出符合台灣國防需要和避免曲解有關美國軍售狀況的時候。
軍售不是一種擔保美國將會保護台灣的保險政策。相反地,美國軍人生死無法用錢買到。當前存在的地緣政治算計和國家利益才能決定美國是否進入外國衝突。
最接近「保險」想法(即一國將救援另一國的保證)的是共同防禦條約同盟;美國現行和日本、南韓、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等存在這類同盟,但美國和台灣的共同防禦條約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已終止。因此,美國不存在和台灣間的「保險政策」,軍售也不是替代品。
這不是說緊急事態時美國不會協助台灣,但也遠不是台灣向美軍購所可交換的回報。歸根究柢,美國國會確實在一九七九年通過「台灣關係法」(TRA),透過法律的方式來展現美國對台灣的支持,且雷根總統在一九八二年對台灣提供「六項保證」——這兩項使美國承諾在為了台灣生計和未來安全下,對台提供武器,如「台灣關係法」第二條第二款第四項及第三條第二款,和「六項保證」第一項所述。
台灣沒有比其他國家付更多錢來買同樣的武器。東亞聳動新聞報導指「台灣比其他國家花更多錢向美國購買阿帕契直升機」、「台灣是美國提款機」云云,恰恰相反,台灣像其他國家一樣、經過美國國防部軍售和國務院直接商業銷售的相同過程。
先進武器需要高度專精技術和絕對機密,以很少競爭者和幾乎沒有冗贅剩餘為特徵,是故索求高昂代價。軍售動態未依照標準的市場經濟,而是一個不同的邏輯:獨買(monopsonies,一個買家)和獨佔(monopolies,一個賣家)有關,即買家必須考量和支付賣家的成本;這從未出現在民間商業部門。因此,在武器生產方面,成本每年可能變動,視其攸關生產的經濟規模而定;以同樣某型飛彈的單位成本來說,在十國共買一千顆的那一年,就會比在僅兩國共買兩百顆的另一年更便宜。武器定價取決於生產成本多過於台灣是否有其他購買選項。
細思台灣選項,向美國軍購通常最具吸引力。既然設計先進武器需要高度專精技術和絕對機密(是故高成本),台灣可設計本身品質難料且成本更高(由於缺乏經濟規模)的先進武器,或向外國購買更便宜價格且更有保障的商品現貨,或採取這兩個選項的一些混合,或根本不要軍備能力。比較這些選項,基本上能解釋為何台灣大多仰賴向美國軍購。
美國並未透過賣老舊裝備給台灣,來佔台灣的便宜。實踐大學副教授賴岳謙曾指美國只想賣舊武器給台灣,中國媒體暗諷台灣購買的美國海軍舊艦其實是「廢鐵」、二手裝備沒有任何防衛作用。但美國除了經由「超額防衛裝備」(Excess Defense Articles,EDA)計畫轉讓一些「用過裝備」外,其他每樣賣給台灣的裝備都是新的。以EDA來說,價格是關鍵,我們常提及可用原成本極小代價(通常約五%或以上,取決於年代及狀態)來轉讓用過裝備。再者,美國政府試圖作「熱點轉讓」,即讓渡非老舊且運行良好的裝備;以軍艦為例,目標是轉讓狀態非常良好的艦艇,故台灣海軍可立即接手、美國海軍可轉身離開。
誠然,這三大迷思在主流媒體報導或政府正式聲明中並不常見,但從本文作者和許多台灣人的談話、檢閱社群媒體和其他一些媒體文章可推敲出,仍反映不少台灣民眾看法。(楊芙宜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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