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縣市共飲台灣水

◎ 張炎銘

三月廿二日,世界水資源日。行政院恰在此時宣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其中,要以超過兩千五百億元投資「水環境建設」,眾所矚目。

水,是生命的根源,是發展的基礎。中國要在雅魯藏布江建水壩,惹得印度放話「不惜一戰」;前不久,桃園市長鄭文燦呼籲石門水庫專供桃園、苗栗縣議員也要求鯉魚潭水庫優先供應苗栗,似乎新一波搶水大戰要開始了。尤其水情不佳時,地方首長或民代,難免以自身角度與利益出發,要求優先用水。

台灣早期,彰化、雲林農民爭奪濁水溪水源,甚至引發械鬥,後來成立分水隊解除紛爭,集集攔河堰完成後,除了增加輸、用水效率,更已無過往搶水的困擾。

依法從理,水資源屬國家資源,調度分配是絕對必要的。水庫不像焚化爐,可以每個縣都來一座,而必須尋找適當的地質、地形、水文、用地等條件方能建置,而水庫水彼此支援調度,在台灣也已是常態,如翡翠水庫在新北市,卻供應台北、支援桃園;南化水庫在台南,支援高雄;苗栗水庫北上支援新竹、南下支援台中等,況且水庫建設經費多由中央買單,地方政府在水庫建設時不付半分錢,缺水時卻要求優先用,就難以理直氣壯。

觀察廿項水環境建設計畫,有多項水資源開發工程,如天花湖水庫、雙溪水庫等;也有涉及兩個以上地方政府,如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大安大甲溪水源聯合運用等,所費皆不貲,中央是舉債編列特別預算支應,地方政府若有心優先用水,何不主動要求分攤部分經費?

翡翠水庫建設經費除中央補助卅九億元外,其餘是台北市政府投資、貸款、發行公債、收水費來完成,現在坐擁金庫,不愁缺水,有眼光的地方政府是否見賢思齊,出點經費,以後要搶水時講話才可較大聲?

(作者為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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