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從多元與民主的角度看中配問題

台灣公民的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是否應予放寬?最近在立法院成為國民黨立委主攻的議題,這個自二○○九年,馬英九政府藉由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中配取得定居權從八年縮至六年後,就預示了這是一個企圖從量變逐步達成質變的政治算計。

台灣新移民勞動權益促進會15日率多位中國配偶在立院前陳情,要求身分證取得年限與外籍配偶一致改為四年。(記者羅沛德攝)

對於台灣的國民黨來說,是一個早年自中國來台的老移民日益老成凋謝,正好由自中國來台的新移民補上缺口的概念,以中配為主要黨員基礎的中國生產黨榮譽黨主席盧月香,就曾經自曝二○○八年赴中國輔選馬英九三個月,出錢出力讓台商、旅居中國上班族返台投票的往事,是個相當典型的例證。對於中國的共產黨而言,這是明列在中國統一戰線工作部工作職能中的對台重點項目,是個人不親土親的概念。

在這種複雜的國家處境與環境下,台灣社會應該如何從國家安全、基本人權等角度,擬定現代化的婚姻移民政策與法制,為進步台灣所必須。要理性思考這個問題,可以從比較做起。

這次,國民黨希望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十七條,將中配取得身分證、即定居權的年限從現行六年再減為四年,這其實是張前內閣秉承馬路線最後的未竟之志,政黨輪替後,國民黨明知在國會是少數,仍嘗試突襲、動作頻頻,圖的應該是個表態。但是國會需要的是負責任的立法,首先應該比較中配與他國外配目前的規範。

從外觀上,一般外配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國籍法」規定,須先連續三年均在台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再放棄原國籍、提出財力證明申請「歸化」後,按照居留天數不同,可分別在一、二、五年後取得身分證。永久居留權,則須連續五年均在台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

至於中配,是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只要連續四年均在台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就能取得長期居留權。若要取得身分證,則先要有長期居留權,並在放棄中國戶籍後,連兩年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因此共需六年時間。

前述兩者看似有差別,但其實外配取得台灣公民的途徑並沒有比較容易,由於必須經過歸化的手續,實務上年限並未比中配短,經常會拖上好幾年,且根據國籍法第三條的規定,外配不只要放棄原母國的國籍,還要無犯罪前科,而且要有一定的財產來保障其自給自足的生活,但這些中配都不需要。國民黨訴求的「歧視」罪狀,其實並站不住腳。有挑撥中配與台灣社會之嫌。

如果要訴諸平等人權,把中配稱為新住民,並不適切,若嫁娶來台,就是台灣人,那麼歸化應該一體適用,要求放棄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提供良民證以及財產證明才對。但在社會共識上,對於中配的就業、健康、社區參與等權利,應該給予確實的保障,同時政府與民間都應該協助他們儘快完成文化適應與建立社會認同,以構成完整的配套。

另外在國家安全以及移民政策上,政府對於來自不同國家的外來移民,即使是婚姻移民,不妨也可比較美國等其他國家的智慧,例如是否採取「總量管制」,逐年觀察移民人數的變化,給予不同的配額,不宜過度集中於某個國家;或者來自同一個國家的經濟移民、技術移民與婚姻移民,也應該要符合何種比例原則等等,這些都可以透過比較制度的方法,來訴諸全民討論。

中國是世界上唯一宣稱不放棄武力侵略台灣的國家,公開的詞令和平統一實為非武力的併吞,這種特殊的關係,做為小國,不可能視而不見,需要政策加以引導,使社會現狀與人口結構的發展,服膺在多元與民主的戰略之下,這點,應該可以成為文明台灣的最大公約數。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