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面真軍》黃國昌說你放水,你就是放水?!

這半年來,NCC可以說是緊盯中天,雖然還有很多可以精進的地方,但也看得出NCC態度大有改善。但近日黃國昌在臉書上馮京當馬涼地批評NCC,究竟是太久沒唸書對法律過於生疏,抑或只是習慣性的怒吼與憤怒,應該讓社會大眾有更清楚的了解。

◎全面真軍

經歷了林昶佐退黨、洪慈庸退黨,邱顯智辭黨主席、陳雨凡砲轟後黃國昌如中二生般地回嗆、黃國昌「支持」辦公室主任「代神出征」一連串風波,黃國昌始終不敢正面處理這些議題。大家都知道黃國昌在這種時候需要轉移自己的注意力、想要裝沒事,因此黃國昌一如既往地緊盯NCC,但NCC對黃國昌似乎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知是否有難言之隱,還是忠實地擔任黃國昌的提款機,讓黃國昌秀給昌粉看,維持昌粉對黃國昌的忠誠信仰。

但近日黃國昌在臉書上馮京當馬涼地批評NCC,究竟是太久沒唸書對法律過於生疏,抑或只是習慣性的怒吼與憤怒,應該讓社會大眾有更清楚的了解。黃國昌委員,本文是就具體的法律問題對您的論點提出質疑,身為專業的前法律教授,您應該不會無視。

近日黃國昌在臉書上馮京當馬涼地批評NCC,究竟是太久沒唸書對法律過於生疏,抑或只是習慣性的怒吼與憤怒,應該讓社會大眾有更清楚的了解。(資料照)

NCC對中天的各種處分

這半年來,NCC可以說是緊盯中天,雖然還有很多可以精進的地方,但也看得出NCC態度大有改善。近日NCC對中天的處分大約可以分為三大類:

第一,新聞報導內容不當的個案裁罰:例如邱議瑩輔選、文旦倒水庫報導、新加坡大使報導、錯報NCC裁罰理由等。從NCC官網及相關新聞可以看到,對中天新聞台的裁罰,這類案件半年多來共有8件共440萬。

第二,新聞台整體營運不當:NCC認定中天新聞台內控與自律機制未有效運作,新聞報導裁罰案件過多,新聞報導不符專業,內部人員不足,以及未履行換照承諾設立「獨立審查人」。這個案件大約在5月做成,要求中天一個月內改善,但中天並未設置獨立審查人,NCC再於7月裁罰中天50萬元,要求一個月內設置獨立審查人,最近改善期間將至,但尚不知中天是否改善,NCC也尚未審議決定。

第三,中天電視台董監事變更案:中天電視台的董監事屆期改選,向NCC申請董監事變更,NCC於8/7請新任董監事到NCC陳述意見,並要求董監事要整頓中天新聞台,董監事現場做成承諾,如果未能有效整頓,董監事會下台負責,NCC於是在8/7許可董監事變更。

另外必須強調的是,NCC從來沒有因為「紅媒」或「中國因素」對中天做過任何處分,這大概是因為現行法並沒有針對「紅媒」或「中國因素」的法源,因此NCC無法以此為由處分,否則即是違法的行政處分,政治上也易惹非議。

未設置獨立審查人可以撤照嗎?

設置獨立審查人,固然是2014年許可中天換照處分中的負擔。黃國昌多次提及,未設置獨立審查人,依法就是要廢止許可,也就是撤銷中天的執照。

但是,從法律上來說,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規定,未履行負擔,原處分機關「得」廢止原處分,並不是「應」撤銷原處分,黃國昌似乎對行政程序法的規定並不熟悉,誤以為依法僅能撤銷原處分。最重要的是,行政機關雖然「得」廢止原處分,仍然需要受比例原則的限制,若NCC任何要求罰鍰與要求改正的處分均未作成,就直接廢止處分,非常可能被行政法院以違反比例原則認定廢止之處分違法。因此,只要對行政法略有了解的人都知道,NCC以罰鍰的方式要求中天設置獨立審查人,絕對是合法妥適且合乎裁量的作為,黃國昌似乎對比例原則的內涵不甚了解,或者是希望透過全稱式的說法來達到其政治目的,才會要求NCC僅能撤銷原處分。

黃國昌批評NCC對中天放水,不過只是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聲量而已,任何有法律學識的人都看的出來黃國昌是在刁難NCC,而不是在監督NCC。反正這種NCC絕對做不到而且又違法的事情,就是擔任政治提款機的最佳議題。

黃國昌批評NCC對中天放水,不過只是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聲量而已,任何有法律學識的人都看的出來黃國昌是在刁難NCC,而不是在監督NCC。(資料照)

董監事變更與放水沒有任何關係

另外,NCC在8/7對中天董監事變更申請案中,並沒有提及獨立審查人,也沒有對中天撤照,這也是必然的道理。於該次申請案之審議中,NCC處理的是中天董監事的變更申請,要審查的是董監事個人是否適格的問題,如果NCC認為董監事不適格,至多也是不予許可,跟獨立審查人與撤照一點關係都沒有。如果中天申請董監事變更,卻要求NCC對中天撤照,這絕對不是依法行政而是不當連結,在民事訴訟法上的概念,大概就等同於「訴外裁判」、「突襲性裁判」,身為民事訴訟法學者的黃國昌,似乎忘卻了民事訴訟法的重要概念?

結果黃國昌把董監事變更跟中天撤照混為一談,提到NCC在8/7是對中天放水,完全就是混淆NCC的行政處分內容。黃國昌在臉書上舉辦投票,就算超過99%的民眾都認為中天沒有改善的誠意,那又如何?這些投票日後可以做為行政訴訟的法源依據?最終所有的行政處分都是要回歸法律的規定。

就算沒有放水也要說你放水

NCC近日的行政處分,絕對都是在行政法基本原則限制下的決定,並沒有明顯的放水,黃國昌所謂的放水,只是把NCC視為提款機玩弄而已。而這也是黃國昌一貫的手段,對NCC如此,對顧立雄、一例一休、基本工資也是如此。

2020年中天還有換照的空間嗎?

2020年是中天的換照年,根據8月4日新聞報導NCC主委陳耀祥表示:「是否換照取決於中天自己。」一個不斷被NCC裁罰的電視台、一個沒有做到前次換照承諾的電視台,還有可能在2020年換照嗎?到底要像黃國昌說的馬上撤照然後承擔法律及政治風險,或者是持續裁罰然後在2020年基於諸多違法缺失一舉拒絕中天換照,哪個比較合理呢?真軍認為2020年中天已經沒有再換照的可能,全民應該一起監督NCC!

真軍認為2020年中天已經沒有再換照的可能,全民應該一起監督NCC!(資料照)

話說回來,NCC作為行政機關,對黃國昌的無理要求,或許有難言之隱,屢次回應總是過於溫和斯文,有些難聽的話或許還是需要其他人幫忙才說得出口。筆者期待,NCC能夠繼續認真做事,改善過去消極保守的陋習,否則NCC永遠擺脫不了提款機的角色,也只會讓筆者後悔,浪費時間寫文章幫NCC說話。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全面真軍 黃國昌說你放水,你就是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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