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如果800個獨立樂團獲得補助…

◎ 張迪皓

筆者學生時組過獨立樂團,那時遇到的獨立樂團樂手,除了學生之外,幾乎都在兼職,或在咖啡廳、補習班打工,晚上偶爾教教學生樂器賺些鐘點費。為了自己的夢想過得非常非常地辛苦。

獨立樂團的運作也有一定規律,多半都是先努力地在練團室裡寫歌、磨合,接著去考街頭藝人證書上街表演,或者報名Live House即興夜,努力表現,以期能在Live House博個固定的表演時間。再不然,就把自己的創作錄下來,做成實體唱片,或贈送或販賣或轉成MP3、MV上網,爭取曝光機會。

相較舞台上嘶吼的絢麗,獨立樂團的樂手更像是低吟的Bass Line,為了做出自己理想中的「聲音」,篳路藍縷地支撐著音樂產業這首迷幻樂章。無數的樂手在獨立音樂圈掙扎,而且前仆後繼地創作新的歌曲。然而在許多獨立樂團辛苦追夢的同時,我們的文化部在做什麼?

文化部「一○二年旗艦型流行音樂製作與整合行銷產業促進計畫」,十五家公司的十六個申請案獲得三百五十萬到六百萬的補助,申請補助者一定得是曾在民國九十七到一○一年間至少入圍過金曲獎的流行音樂業者。也就是說,文化部總計補助了超過八千萬給所謂「旗艦型」的音樂公司,受補助音樂人中不乏知名的流行藝人,如最近網路上看到唱歌走調的陳妍希。

筆者並不反對音樂做為商品販售,也不反對政府用補助的方式培植主流的音樂文化。但試問這些公司和藝人,真的全部都很需要被補助嗎?

以筆者的經驗,獨立樂團一張自力出版的唱片,從錄製、混音到壓片,花費約莫十萬元有找。八千萬可以補助超過八百個獨立樂團出版自己的唱片。而這些唱片透過Live House、街頭藝人發送、小型發表展售會、網路發表,能更基層地流入庶民社會,培力未來的音樂消費人口與生產者。

文化部照顧金字塔頂端的補助方式,充其量只是錦上添花。站在發展台灣整體音樂文化的角度,更是本末倒置。應該要先從根本做起,優先豐富庶民社會裡音樂文化的底蘊,補助金字塔底端真正需要被鼓勵的人,那才是雪中送炭或及時雨!

(作者為黑手那卡西工人樂隊成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