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一定歲數 就應准申請外籍看護

◎ 陳宏銘

「高齡八十五以上,無法自行從椅子站起,也無法自行下床;走路搖搖晃晃,手常常抖啊抖的、抓不住筷子;雖然言語似乎還靈光,記憶力卻像保險絲般有時正常、有時跳電。」如果家中長輩是如此狀況,你說該不該二十四小時照顧呢?

請政府正視請不起本國看護的極大多數受薪家庭,請不要再以巴氏量表做為判斷的主要標準。應付家中高齡老人衍生的各種照料問題,對於普通雙薪家庭的老百姓,真的是焦頭爛額、身心俱疲,迫切需要政府快速修改規定與協助。

因此,建議政府可以年齡(例如八十或八十五)做為申請外籍看護工的主要條件,而未達年齡者才輔以巴氏量表判斷。

如果擔心有些不肖人士申請外籍看護工後,卻從事其他的工作,那麼就請落實查核追蹤的工作,並加以重罰,而不是以嚴苛條件限制,讓真正有迫切需求的家庭申請不到。

(作者為教職退休,中壢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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