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80萬律師費是擦屁股的

◎ 全澩仨律

這次,民眾黨於憲法法庭聘僱的林大律師,花費80萬元,引來一陣錯愕;其實,早年,理律陳長文大律師代理國家去荷蘭買潛艦,律師酬庸以億計,大家是否忘記了?當時還引來律師界的垂涎呢!

付律師費的功能,本有多樣,一件罪證確鑿的案件,當事人豪擲百萬或千萬,交代律師「辦好」事情,有時可能只達到「收屍」的功能;本件,民眾黨付了80萬元,以柯痞正用刀叉吃人肉的場景,民眾黨荷包滿滿,既要搞垮賴政府,這把米豈會捨不得撒!但林大律師這80萬元可不好賺。

承上,委任律師有很多種「用途」,而民眾黨一定是仰慕林大律師的學經歷而聘用他,林大律師的能耐,連我都可以替他背書;問題是,這個憲政爭議案,民眾黨提供給律師的素材呢?

律師的工作,比較像早期台灣社會的總鋪師,他們只帶簡單的炊煮工具到辦桌現場,其餘的素材,全是主人家張羅準備,搞不好中午的「五柳枝」,「烏仔魚」還在池塘裡,中午這一道菜有得吃、沒得吃,均尚在未定之天,就甭說好不好吃了。藍白兩個博士立委,正好一個歐陸法系,一個英美法系,再加上一個檢察官,三個臭皮匠難道勝不了一個諸葛亮?豈能妄想聘個80萬元的律師就搞定一切!

當事人如果幹了傷天害理的事,律師若還為其狡辯,不連帶被法官開罵才怪;這時,委任律師的作用就是代替你被罵;所以林大律師收這80萬元,依我看,他的功能應是「擦屁股」用,而照藍白這種拉法,搞不好,80萬元都不夠買衛生紙。

至於好老K黨之委任費,總額高達106萬元,這正好佐證,兩個屁股各自拉了一大包,處理工程確實繁複,不管是收屍,或善後清理,都有困難度。承接這種案子,也要掂掂自己斤兩。

闖禍的是藍白,老K黨翁大博士竟反誣指賴政府在憲法法庭搞「民粹」。若非藍白招惹政府各大機關,自己沒事去捅各個蜂窩,怎會被螫得唉唉叫!一副誤闖司法叢林的小白兔狀,還想討同情嗎?這是把憲政當兒戲的下場。

(作者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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