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基勝
媒體報載:危老重建拆一戶老屋,新蓋逾八戶。乍看之下,危老重建績效斐然,且一戶換二戶,建商猶有鉅額投資報酬。但徵諸《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之獎勵措施,顯然不可能有如此宏效。原來前揭數據引自內政部營建署的《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八條延長相關稅賦減免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略以二○一七至二○二一年間全國實施危老重建拆除七八九一戶,新建六五○六七戶。
根據該報告所載數據改以面積估算結果:新北市拆一坪新建「逾」十一坪、高雄市拆一坪新建「近」八坪,但另有三都拆一坪新建「不及」三坪,實際上都是拆低容積的大坪數舊屋改建高容積的小坪數新屋,臺中市重建後平均每戶僅約十七坪餘。足徵危老重建前後的空間變化並未如前述那樣誇張巨大。
不當的統計數據不但可能錯估政策實施效果,甚至誤導民眾對於危老重建與都市更新之權益分配的認知與理解,引起不必要的爭議與釘子戶,而阻礙政策之落實。因此,期待今後政府統計房地能採合宜的計算單位。
(作者現任公務員,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