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精神科醫師評社安網補漏

◎ 林進嘉

近日社安網議題,因精神病患傷人新聞又引發關注。政府將祭出四大措施補漏洞。筆者有些意見。

一、關於精神病患犯罪的最高五年監護,法務部提出修法,將拿掉五年上限。立意不錯,惟很多精神病患住院治療根本不用五年,就會穩定達標出院,惡化常是出院後未持續治療。所以,本法修正通過後,沒有根本解決問題。

二、刑事訴訟法的緊急監護修正案,確實對審理期間病人的安置有幫助,但應有妥善治療場所(司法精神病院尚未設置)。

三、關於「強制住院的決定權由審查會轉移到法院」,是一個進步的修法。但這不能解決問題。因為病人犯案不是因為強制住院通過率太低(目前核准率已達九成以上),更不是審查會委員「擔心被告、不敢通過」強制住院,而是社區精神病患惡化時,無法及時進入醫療體系。

四、精神病患用長效針劑,早是幾十年來的治療。報載的「健保署於今年七月宣布,新增長效針劑注射獎勵措施」,只是行之多年「思覺失調症患者醫療品質改善方案」。但該方案只對醫院「能持續治療思覺失調病人」予以獎勵,獎勵的額度並無法促使醫院對中斷治療的個案主動追蹤。所以,該方案成效不彰。

目前最大的困難是,如何讓社區的精神病患得到持續、良好的治療,症狀惡化時能及時送到醫療系統。筆者的建議是:

一、加強第一線(警消、衛政、社政)人員精神醫療的在職教育,避免類似殺警案犯嫌案發前曾去派出所報案(因被害妄想),卻未被緊急送醫的憾事。

二、推廣民眾的精神心理衛生知識,每個人都能即時用對的方法幫助身邊親友;對精神病患家屬賦能與支持,讓家屬有能力、管道帶病人就醫。

三、要有足夠專業人力,進行社區精神病患的關懷訪視。日前諶立中司長表示,現在僅有百名社區關懷員,照顧十幾萬名精神病患者,未來將力拚四年內將關懷員增至千人以上;心衛社工也將增至五百人以上。但,這樣的人力還是遠遠不足。

四、精神衛生法的「強制社區治療」無法有效施行,應予改善。因為外出家訪成本過高,醫療院所幾乎都不願意申請;以及即使通過社區強制治療的個案,在醫護家訪去打長效針劑時,病人不開門或不在家,員警也無計可施,無法治療。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台南市民)

先生戒護期滿 太太不敢回家

◎ 張國輝

葉昱呈先生投書談屏東「挖眼男」駭人事件,筆者深有同感。其實思覺失調症患者傷人或自傷事件,是存在社會已久的問題。

記得十多年前我還在社政機關服務時,有天突然接到一位早些年認識的婦人來電話求救,原來是她患有思覺觀能失調症的先生隔天就要從戒護的醫院回家,因為有多次的家暴紀錄,也因攻擊社區無辜民眾而被移送法辦,最後法院判決送專業的醫院戒護治療,戒護期滿,先生先電話告知她可以回家了,竟把她嚇得到處求救。由於這是透過司法程序的案件,我也幫不上忙。事隔一段時日,她再來電話告訴我,她到教會當志工並住在教會的宿舍,不敢回家。葉文中最重要的是建議立法,強制以一個月為效期注射長效針劑方式來監控病情,不僅可保障病人接受醫療的權益,避免遭污名化,也可兼顧社會安全。我非常贊同,也請主管機關加快腳步。

(作者曾任台中市議員、台中市政府社會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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