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雄淋
號稱二十年來修正幅度最大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四月八日在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著作權法是與思想傳播工具密切相關的法律,人類思想傳播工具快速變動與發展,著作權法就要隨時變動修正,否則會不敷實際需要。
我國著作權法自一九九二年全面修正後,就很少大幅度修正。然而,人類思想的傳播工具,已從實體的紙本、錄音帶、錄影帶,進化到虛擬的數位網路時代。我國一九九二年的著作權法,是以日本和南韓的著作權法為藍本而修正,然而近三十年來,日本幾乎每兩、三年就做一次著作權法修正,南韓亦不遑多讓,只有我國著作權法一直沒有長足的全面配合修正。
類思想傳播工具快速變動與發展,著作權法就要隨時變動修正,否則會不敷實際需要。(圖:網路)
迄今為止,遠距教學在著作權法上,仍在未授權就人人違法狀態;圖書館、學校教科書在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仍停留在紙本時代;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為行政、立法目的,也無法以數位網路利用他人著作。在肺炎疫情全世界蔓延的時刻,網路資訊傳播將成為傳遞思想的主流,然而,我國著作權法卻落後到十分荒唐的程度。
二○○九年,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邀集著作權法專家啟動一系列修正諮詢會議,其間開會七十餘次,每次兩個半小時,直至二○一六年完成著作權法全面修正送立法院審議。然而,立法委員以該法案困難且與選票無關,躺了四年,不予理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三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因此,該法案於二○二○年撤回重送。因擔心全面修正,重蹈二○一六年的覆轍,智慧局只好弄一個修正較少的版本,再送行政院。然而,這已經是二十年來著作權法最大幅度的修正了。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所以能夠在行政院院會快速通過,還是蘇貞昌院長意識到數位網路時代的來臨,著作權法修正不能再拖延,所以在法案排隊中脫穎而出。然而這個法案,不知道在立法院,還會不會像二○一六年一樣,再躺四年,直到二○二四年再送一次,使台灣遠距教學再度人人違法,使圖書館、教科書和機關內部著作的合理使用,還停留在紙本時代?
(作者為北辰著作權事務所所長、台北大學法律系博碩士班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