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國輝
二月四日自由廣場讀者投書「農地有需要免稅嗎?」文章雖短,卻觸及農地的核心問題。
在民國八十八年及九十年農業發展條例大幅修正之前,農地的購買者一定要有自耕農的身分,而該條例修正時放寬農地取得的條件,且又允農地可以蓋農舍,於是游資的持有者逐漸轉移目光將資金撒向農村,最初鎖定農建地,於是滋長了農地工廠,後來有些游資就以收購都會區邊緣的農地,並請「真農」代耕,做長期持有或投資,而更多是假農舍之名蓋起了豪宅、鄉村別墅!目前都會區的農地動輒十萬起跳,如果不是祖傳土地,青農是很難買得起農地的。
至於農地是否該享有免稅的優惠,筆者認為如果農地是第一次交易,的確是該給看守一輩子的老農這方面的待遇,如果購地者目的是在炒作土地,則在下次轉移時就依實價課稅,而在取得農地時,他原本的保險及福利身分就應清查清楚,不該讓這些投資客再享有老農津貼,蠶食農業資源。
再說,農地是生產農作物的地方,是真農民的舞台,不是也不應該是有錢人玩票性質的炒作場所或金錢遊戲的競技場,否則當老農凋謝後,青農又回不去農村,農村勢必凋零,甚至成為無人村。
(作者曾任台中市議員、台中市政府社會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