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媒體可以有立場但不能沒是非

◎ 陳文卿

中天有線電視的六年執照即將到期,因此NCC將依據「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八條進行審查。審查結果如果一切合乎規定,或雖有缺失,但屬可改善事項當無不核准執照延期之理。相信絕大多數的國人都希望NCC能秉持公正、客觀原則,依法進行審理,也絕對不能因政治性的考量而做准駁。可是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卻事先高調預告「中天關定了」,似乎是未審先判。這種事先打預防針的做法,其動機不外乎是使審議委員有所忌憚而不敢駁回。如果審查結果發現違反規定之情節嚴重而必須撤照,則不啻坐實羅智強所預告的「政治審判」罪名,因此讓NCC委員陷於兩難之地。而這種做法難道不是政治干預嗎?

台灣是個民主自由的國家,不論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都可百花齊放。媒體事業之生存發展可回歸市場機制,由閱聽人自由選擇。除了商業廣告之外,媒體呈現在閱聽人眼前的,包括娛樂、評論與新聞等內容。娛樂性節目不能傷風敗俗,為大眾可接受的共識,評論性節目各家媒體各有其立場也無可厚非,但新聞性節目必須遵守「真實性」,則媒體業者應奉為圭臬。

換言之,媒體可以有立場,但不能沒有是非。評論可以有立場,但新聞卻不能作假。媒體是公正的傳播業,而不是製造業,絕不能為特定目的製造假新聞。媒體雖非一定要隱惡揚善,但卻不能刻意扭曲、醜化立場不同的對象。

打個簡單的比喻,各家餐廳有各式不同的料理,不論是麻辣或清淡,不同的顧客群也各有所好。可是必須符合基本的環境衛生,以及絕對不能將過期腐敗,或混雜有害成分的食材端上桌來賣給客人。因此中天之換照審查也應作如是觀。

(作者從事環保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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