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不只保護吹哨者 還要公平發獎金

◎ 程仁宏

「國安走私菸」引發風暴,黃國昌立委表示,現在最重要的任務就是保護吹哨者。一語道盡吹哨者的悲歌。吹哨者檢舉違法失職後,如果個人工作不保、人身安全堪慮、檢舉獎金少得可憐,吹哨者還會願意挺身而出嗎?

例如「食安五環」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屢傳捷報,如今卻有吹哨者的檢舉人公開指責台南市衛生局輕罰,連帶使得檢舉獎金只有七.二萬元,甚至面臨失業、人身安全威脅等問題。

「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第四條:因檢舉而查獲違反本法規定情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二十之獎金;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八款、第十款規定者,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五十之獎金。前項獎金,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得發給前條獎金外,主管機關得視檢舉內容及對案件查獲之貢獻程度,另發給檢舉人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之獎金;檢舉人現為或曾為被檢舉人之受僱人者,其獎金上限得提高至新台幣四百萬元。

依此辦法,檢舉獎金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因而出現金額天差地別的現象。例如桃園元山蛋品涉嫌回收黑心蛋再製變賣,遭檢舉查獲後,依加重詐欺、食安法起訴。事隔九個月後,吹哨者出面爆料,他不僅丟了工作,還面臨威脅、四處搬家;而僅領到桃園市府發放獎金十萬元

而遠東油脂公司被檢舉查獲使用逾期、瑕疵原料製造「乳瑪琳」,本應被重罰,但該案還在打行政訴訟,實際上仍然未被罰款,反而檢舉本案的吹哨者不僅未領到檢舉獎金,還面臨失業、人身安全威脅等問題。

值得肯定的是台中市,林佳龍市長時代針對雄勳、力勤、政豐三起食安事件,都分別即時發放三五○萬元吹哨者獎金。雄勳公司被檢舉查獲竄改標籤、販賣過期食品原料,被衛生局裁罰三○○萬,被檢方起訴後,衛生局以實收罰鍰七十%,發出檢舉獎金二一○萬元,加上吹哨者檢舉獎金三五○萬,共計五六○萬元。

食品安全衛生是沒有縣市界線,各縣市政府對吹哨者檢舉獎金更不應該有雲泥之別,必須重新檢討相關獎勵機制及檢舉人權益維護。

(作者為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文化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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